一、
公司項目解散員工有賠償嗎
公司項目解散員工有賠償,根據規定,員工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或超過六個月的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
公司解散的類型
公司解散有如下兩種基本類型:
1.任意解散。依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而解散,任意解散的具體事由包括: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未形成延長營業期限的決議。
(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形成公司解散的決議。
(4)公司合并或分立。
2.強制解散。因政府有關機關決定或法院判決而發生的解散。具體分為:
(1)行政解散
這種解散屬于行政處罰方式。在公司經營嚴重違反了工商、稅收、勞動、市場、環境保護等對公司行為進行規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時,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有關主管機關可以作出決定以終止該公司的主體資格,使其永久不能進入市場進行經營。
(2)司法解散
當公司出現股東無力解決的不得已事由,或者公司董事的行為危及公司存亡,或者公司業務遇到顯著困難,公司財產和股東的權利可能遭受嚴重損失時,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東有權請求法院強制解散公司。法院通過特殊程序審理后,可以判決公司解散。
三、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權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別限制,這種限制系特指解散公司的權利能力僅于清算范圍內,除為實現清算目的,由清算組代表公司處理未了結業務外,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話動。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屬資合公司,股份的轉讓對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產生重大的利害關系,原則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