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免除或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1、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共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合同,除合同主體的變更之外,還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客體的變更。主合同的變更,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又形成一個新的合同關系,而保證人所保證的是原合同的債權債權關系。對于變更后的主合同若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亦即保證人未對新的合同同意保證的自然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