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政策的內容是什么?
晚婚晚育政策規定,女在24周歲以上生育者,即為晚育。晚婚有利于減少生育量、拉長兩代人的間隔、提高人口素質。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晚育產假規定2023介紹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規定,各個地區也相繼取消了晚婚晚育相關規定,國家對產假具體的規定見下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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