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攤派的三種表現形式
一是貨幣形式。這是最直接的一種表現形式,攤派單位通常是以管理費、贊助費等名義強行要求被攤派單位上繳一定數額的資金,其用途也主要集中在彌補辦公經費不足,為職工牟取福利等方面上。如:某單位以日常經費緊張為由要求另一單位上繳贊助費8萬元,用于其購買辦公用家俱。
二是實物形式。攤派單位將所需物品的名稱、種類、數量等信息告訴被攤派單位,要求為其直接購買所需物品,供其使用。
三是票據形式。該種形式表現為攤派單位通常將所購買或其他已發生費用的票據直接拿到被攤派單位報銷。
如何甄別認定攤派違法行為?
一、表現形式。攤派問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一是要求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負擔應由本單位支付的會議費、出國費、招待費等費用。二是要求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為其購置辦公設備等資產。三是要求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為本單位職工發放福利。四是無償使用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員工。
二、攤派問題的特征。攤派具有強制性、非自愿、無償、非法等特征。攤派問題往往需要同時滿足幾個特征,比如某企業自愿為某行政單位無償提供辦公車輛,滿足了“無償”的特征,不滿足“強制性”和“非自愿”的特征,就不能簡單的認定為攤派,此行為背后可能存在其他利益交換問題。
三、獲取審計證據注意事項。對于擬認定為攤派的問題,審計人員在取證時,要圍繞攤派問題的特征獲取適當、充分的證據。一要調查被攤派人,了解接受攤派是否自愿,是否被強迫。二要調查被攤派人是否由于接受攤派而獲得利益,即是否滿足無償的特征。三要攤派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即是否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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