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行為具體有哪些?
假冒專利行為具體有如下: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志,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志,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
2.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誤認為該技術或者外觀設計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外觀設計的;
3.偽造、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4.使公眾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技術或設計混淆設計師將一項外觀設計錯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設計的行為。
商標權侵權要負哪些民事責任?
商標權侵權要負的民事責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關鍵詞: 假冒專利行為 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