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屋所有權加以分類,明確不同類別所有權的性質和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和對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權可從不同角度加以分類:
1、從所有權權利主體的內部構成來看,可分為房屋單獨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區分所有。房屋的單獨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個所有權主體。
2、從房屋所有權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權能是否充分來分,可將房屋所有權分為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房屋部分所有權。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所有權;房屋部分所有權是一種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權,后文將對之作專門介紹。
3、我國的房產登記,按照房產性質將房屋所有權分為以下幾類:
(1)公有房產,即國家房屋所有權和集體房屋所有權以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其客體包括房地產管理部門直管的國有房屋,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單位、軍隊使用的國有房屋和其他國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擁有所有權的房屋。
(2)私有房產,即公民個人房屋所有權。其客體是我國公民,包括華僑、僑眷、歸僑、港澳臺同胞擁有的私人房屋。
(3)中外合資房產,即中外合資房屋所有權。其客體是我國政府、企業與外國政府、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擁有的房屋。
(4)外資房產,即外資房屋所有權。其客體是外國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所擁有的房屋。
(5)其他房產。其客體是不可歸于以上種類房產的房屋,如宗教組織擁有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