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法院依法受理調解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母親70高齡代替兒子償還欠款。
案件詳情
(資料圖)
家住信陽市區的原告陳某訴稱:2019年4月,被告孫某向其借款5000元現金用于周轉,約定2個月內償還。但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孫某總是推諉。故原告起訴至商城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并支付利息。
辦案經過
原告網上立案后,上石橋法庭倪有為法官考慮到案件事實比較清楚,金額比較小,組織調解更有利于原、被告雙方的矛盾化解。
倪有為法官馬上聯系被告,因被告手機始終無人接聽,在多次聯系無果后,只能向被告所在村支部了解情況。
得知被告母親在家,倪有為隨即前往被告母親家中了解情況并送達相關應訴材料。面對法院工作人員,被告母親表現得十分抗拒。后經法官耐心做工作,被告母親提供了兒媳婦的聯系方式。被告妻子電話表示會向被告進行傳達并核實。
之后,原告在收到被告微信轉賬2000元后,遲遲沒有收到剩下3000元尾款。倪有為法官得知后再次電話聯系被告督促其還款,被告依舊不接電話。
隨后法官再次前往被告母親家中??紤]到原告家在信陽,來回奔波十分不便,被告母親表示愿意拿出3000元錢代替兒子償還欠款,并請求原告陳某諒解。
原告拿到3000元現金后,十分激動,當場撤訴,并連連向辦案法官表示感謝“真沒有想到法官可以為我這區區幾千元錢來來回回做了這么多工作!”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案件雖小,但體現的是司法為民的真摯情懷,商城法院持續開展矛盾糾紛“六防六促”專項行動,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以“三零”平安創建為引領,堅持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為群眾排憂解難,積極促進轄區和諧穩定。(郝昱瑋 倪有為 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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