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AI音樂人音頑童提出了專門適用于AIGC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圖像、音頻、視頻和代碼等垂類行業的基于版權收益的公益創議。
據了解,這項創議名為“1/8”彈性公益創議。即提倡AIGC創作者在遵循自愿、靈活、公開的原則下,將作品版權收益的小于等于1/8進行讓渡、捐贈。主張事先承諾制與事后補齊制相結合。試圖調節版權完全歸屬于個人帶來的將其中可能存在的公共屬性劃入個人所有的問題,以平衡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兩者間的關系。
創議提出兩個類別,第一個是“象征性1/8”,即在讓渡、捐贈時,選擇小于1/8版權收益的任一比例。建議AIGC含量低于人工的作品選擇此類。第二類是“1/8”,即在讓渡、捐贈時選擇1/8比例的版權收益。建議AIGC含量高于人工的作品選擇此類。另外在讓渡、捐贈作品、數量、期限,讓渡、捐贈時間、次數等方面也都無限制。響應創議者即踐行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
(“1/8”彈性公益標志)
創議提出背景是在AIGC作品的數量爆發式增長前,不得不就其版權歸屬進行探討。目前,國外企業層面比較一致的是,根據用戶是否付費來確定版權歸屬。由免費版生成的作品,版權默認歸屬于AIGC開發方;而由付費版生成的作品,版權則歸屬于用戶。因而,付費用戶將付費期間生成作品按照原創作品商業化使用沒有問題。國內企業對于版權歸屬目前雖然比較紛亂,有同國外一樣通過是否付費來區分的;有不管是否付費除法律規定部分外其余都屬于企業的;也有按生成作品AIGC與人占比區分的,人的占比高歸企業和人共同所有,反之歸企業所有;還有模棱兩可像是歸屬于用戶的等等。但歸屬于個人所有是大勢所趨。
只是,當版權歸屬于個人時,AIGC生成作品中確實含有一些難以衡量其經濟價值、甚至不能通過付費購買到的成分,這一成分通常具有公共屬性。比如,在歌曲生成中,歌詞用的是唐詩宋詞等流傳廣泛,不受現今法律所保護的內容;或者訓練AIGC時用的大量免版權的經典作品;又或者僅僅是前期使用你今后會用到的某些AIGC的那些用戶;甚至是與你同期使用某些AIGC的用戶,你們之間互相發揮的易被忽略的那部分正外部性等。所以,基于AIGC作品天然具有的公共屬性,發起了AIGC領域的“1/8”彈性公益創議。
踐行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踐行不留名,付諸行動;第二種是踐行留名,在行動的同時將踐行作品和踐行者姓名(藝名)等信息自行更新到“?”彈性公益創議百科詞條(至少一個搜索引擎詞條)“踐行者信息”列表中。
(“現場有光”標志)
音頑童還提出了“現場有光”倡議。倡議根據AI音樂作品的無真人、廣泛性和個性化、不受創作人能力約束等屬性和特點,提倡AI音樂人以錄播音頻、視頻,直播,現場等為抓手,通過自唱、邀唱、合唱等形式為AI音樂作品找到更合適的主人。倡議鼓勵AI音樂人通過版權收益讓渡、參與協辦、僅分紅等多種方式推動AI音樂作品的現場轉化,并重視現場對AI音樂和AI音樂人的價值和意義,要力求通過現場給AI音樂注入長久的生命力。
此外,鑒于目前國內外對相關概念還沒有較為明確的定義,相關理論研究成果還需要一定時間,但現實又迫切需要的情形。音頑童就什么是“AI音樂”和“AI音樂人”給出了自己的定義,可供參考。AI音樂:指由AI工具參與音樂某個或某些環節的部分或全部(歌詞、作曲、編曲、混音和后期處理等)及所有環節生成或產生音樂的統稱。是AI技術應用在音樂領域的產物。AI音樂人:指主要以AI(包括但不限于AIGC)為工具進行音樂創作和情感表達的創作者。相信通過以上解釋,大家對于這些概念的內涵會有比之前更清晰或更進一步的認識。
隨著大家對倡議的呼應,在從業者的積極探索和推動下,AIGC領域和AI音樂行業都會有無盡的動力向前發展,以實現科技發展促進新興職業誕生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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