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們的土地經過平整修復后,已經可以耕種了,謝謝你們!”
近日,羅山縣人民法院龍山人民法庭通過訴前調解化解一起涉及多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法官深入案發地現場勘察并開展調解工作,最終使得該起糾紛得到妥善解決,保障了春耕的順利進行。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李某(化名)因經營果園種植需要,與某村劉某(化名)等四戶村民分別簽訂土地承包協議,約定由李某承包四戶村民土地合計20余畝用于果樹種植,每年給付承包費。
后因經營不善,李某欲將承包土地轉包,四戶村民未予同意。隨后雙方解除合同,李某將所種果樹全部挖走,但未對土地進行平整。雙方因土地平整問題發生爭議,導致四戶村民土地拋荒一年,無法進行種植。
此后,經村委會、鄉政府、派出所多次調解,雙方糾紛始終未能得到有效解決。村民劉某無奈之下,遂將李某訴至羅山法院龍山法庭。
調解經過
龍山法庭員額法官李波在看到案件材料后認為,該案涉及村民土地承包后平整問題,如果將該案轉入訴訟程序判決后,不僅不能有效地定紛止爭、化解矛盾,而且會給后續的執行工作帶來困難。于是,他決定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引導雙方當事人協商合理地解決方案。
時值春耕之際,為妥善化解糾紛、不誤農時,李波將案件情況匯報至分管法庭領導,并組織人員先后多次勘查現場,了解涉案土地現狀,尋找案件突破口。經過多次了解,劉某的主要訴求是要求被告將土地進行平整,不要影響今年的春耕。
考慮到其他幾戶同樣與劉某存在類似矛盾,此案的處理對后續糾紛有著重要影響,李波多次聯系雙方開展調解工作。調解期間,他向雙方當事人解讀了涉土地糾紛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找準問題根源,通過析案情、講法律、理責任,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順利達成和解,李某主動雇請挖掘機將劉某等四戶土地進行平整,劉某等人看到李某的態度,對土地平整效果也比較滿意,便主動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向龍山法庭申請撤回起訴。
至此,該案在訴前階段得到圓滿化解,不僅使得其他三起潛在訴訟糾紛也一并得以解決,更是實質性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保證春耕不誤農時,獲得群眾高度贊譽。
保春耕促生產對于民生發展尤為重要,下一步,羅山法院將持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堅持能動履職,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最大限度將群眾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于萌芽,以司法之力繪就春耕好“楓”景,全力保障農業生產,護航鄉村振興。(郝昱瑋 彭瑩瑩 左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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