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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排口處添加藥劑,大幅降低COD(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數值;采用調配合格的水樣裝入水瓶代替實際水樣進行檢測;篡改COD、氨氮等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在排氣管道上制造旁路,讓廢氣繞過自動監測設施直接排放;修改工控機上的二氧化硫函數公式,造成生態環境部門監控中心接收的數據無法反映企業真實排放情況……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手段令人觸目驚心。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改善的成效有目共睹,相關部門的檢測設備、技術功不可沒。然而,“你有自動監測的良策,我有規避監測的對策”,一些排污企業絞盡腦汁干擾環境監測數據,手段五花八門。比如,前幾年西部某地給空氣質量監測設備“戴口罩”的新聞一度沖上熱搜。眼下,形形色色的監測數據造假行為,一定程度上架空了自動監測機制,掩護有關企業的非法排污行為,蒙蔽監管部門,影響著環境監管決策和行動。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是一種性質惡劣的反監管行為,輕則違反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設定的行政責任,重則要承擔刑事責任。針對干擾、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司法部門三令五申,嚴厲禁止,并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也查辦了不少案件,取得了明顯成效。
然而,近年來,一些企業的反調查意識越來越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手段越來越隱蔽。相比之下,監管部門甄別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手段、能力則有些滯后,這也導致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問題線索發現難、發現慢,查處時還存在違法證據難固定、涉刑案件難認定等問題。這直接影響了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廣度、深度和效率,助長了一些企業造假的囂張氣焰和僥幸心理。
企業的手段“魔高一尺”,監管部門甄別打擊的機制措施就應該“道高一丈”。監管部門必須增強執法本領、危機意識、壓力意識,瞄準關鍵問題,加強對一線監管人員的培訓,推進各部門之間的經驗交流,共享好措施、好做法,優化升級監管措施,豐富監管手段,打出“非現場執法+現場突擊檢查”的組合拳。同時,以發展環境監督員、鼓勵有獎舉報等方式積極引導內部監督、社會監督,提升發現問題、查處問題、治理問題的效率。此外,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要聯合定期發布典型案例,發揮釋法普法的引領價值,加強對下級部門的辦案指導。
期待“技術+合力”等方面的手段再多一些,讓生態環境執法事半功倍,讓“天更藍、水更清、草更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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