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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食堂又攤上事兒了。在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想必不少人都跟我一樣驚掉了下巴——聽說過亂漲價受處罰的,但沒聽過拒絕漲價被罰的。事件的緣起是這樣的,廣州某高校食堂承包方要求各檔口統一提高飯菜價格,其中一家食堂檔口因為堅持不漲價,匪夷所思地收到了一張300元的“罰單”,上頭赫然寫著“飯類價格低于13元,屢教不改”。更魔幻的地方還在后頭。從網友爆料情況來看,罰單還只是其一,在另一張微信聊天截圖中,一名備注為“周經理”的人還整出了一番加碼操作,稱“明天再不改罰1000元”。
這事兒在引起網友一頓炮轟后,承包方立馬給出了一套說辭:食品市場價格上調,食堂檔口因之進行統一漲價。這句話背后的弦外之音不難讀出,無非就是說,我遵循的是市場規則,所以我漲價我有理。不過,這樣的說法顯然不能服眾。
一個關鍵也是常識性的問題在于,開出罰單的食堂承包商,既不是行政機構,也不屬于經授權或委托的相關組織,哪兒來的處罰權限?沒有處罰權就瞎開“罰單”,這種超越職權、越俎代庖的行徑,很難說沒有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的嫌疑。
退一步講,有沒有處罰權這些暫且不論,作為具備一定公益屬性的高校食堂,用所謂“市場化”的托詞、行政化的方式來要求食堂漲價,本就值得商榷。一般來講,高校食堂往往采用的是外包經營的方式,將食堂交由社會力量來管理。但跟純粹市場化的飯店餐館不同,高校食堂的服務對象多為沒有獨立經濟來源的大學生,這也意味著其公共性有時要擺在市場性前面。承包方尊重市場規律不假,但應秉持良性競爭原則,要適當讓利于學生,不能肆意漲價,更不能為了逐利而采用違規手段打壓不想漲價的低價商家。
高校食堂“翻車”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對于廣大高校而言,必須從中吸取教訓、負起應有的責任。不說事必躬親,但起碼不能遠觀當個“甩手掌柜”。若不加以反思警醒,難保這些咄咄怪事不會重出江湖。
(付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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