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浙江杭州市余杭星橋第一小學星樂校區二年級三個班教室誤開紫外線燈5個多小時,120多名學生眼睛被灼傷。9月4日,余杭區教育局通報稱,事故起因是學校電工在校園斷電故障排除過程中操作失誤,不慎將紫外線消毒燈開啟。
據家長披露,涉事的三個班每班教室都有8盞紫外線用于消毒,孩子們在長時間的照射下,不少人眼睛紅腫,并帶有血絲,有的被醫院初步診斷為電光性眼炎。這些孩子的遭遇令人痛心,也讓人疑惑,偌大一個學校,為什么管不住幾盞紫外線燈?
僅僅用“操作失誤”來回應社會,顯然說不過去。而專業電工居然分不清什么是正常燈,什么是紫外線燈,并誤開5個多小時,尤其令人不解。
教室利用無人時間進行紫外線消毒,本身無可厚非。畢竟,紫外線殺菌無化學物質遺留,殺菌效率可達99%~99.9%,具有其他技術無可比擬的殺菌效率。但使用不當,紫外線燈也會對人體產生極大的傷害。
這就要求,其一,學校教室配備固定的紫外線消毒燈一定要慎重,不僅要設置專門的控制開關,做到專人專責,還要明確使用時間,避免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其二,可以用移動的紫外線消毒燈替代固定消毒燈,這樣,也能最大可能減少誤操作。此外,最根本的還是要強化管理責任。如果學校的管理細致一些、精準一些,相信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灼傷事件。
據披露,出事的星樂校區原是一所幼兒園,紫外線燈也是原幼兒園所留。這種說辭非但不能減輕當事小學的責任,反而暴露出學校在管理上的飄忽和粗疏。至少表明,紫外線燈并沒有被納入學校的正常管理范圍,此次出事雖系偶發,實際上卻是此前就埋下的隱患。
事實上,近年來,學生被紫外線消毒燈誤傷事件屢屢發生。2019年11月21日,山西省太原市雙星幼兒園老師誤開紫外線燈照射,致使30余名幼兒眼睛被紫光燈灼傷;2017年4月18日,廣州市花都區園玄小學26名小學生在參加舞蹈課時被紫外線燈灼傷;2016年10月,北京市朝陽區安貞街道中心幼兒園中二班保育員誤開紫外線燈,22名兒童眼部被紫外線灼傷;2015年9月,河北省唐山市唐山西山路小學因教師誤開紫外線燈,導致57名學生被紫外線燈灼傷……
頻發的集體傷眼事件,刺痛了家長的心,也讓家長心驚肉跳。這提醒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管好紫外線消毒燈,不要讓原本的殺菌消毒變成對孩子們的野蠻侵害。
類似事件之所以發生,關鍵仍在于管理者責任心缺失,以及追查問責不到位。這就助長了一種奇怪的現象,盡管不斷發生類似傷害事件,但學校依然呈現出常態化的漫不經心,要么使用時飄飄忽忽,要么事發后輕描淡寫。長此以往,如何得了?
那么,不妨以此事為契機,嚴查嚴處,以儆效尤,徹底阻斷學校的輕視和僥幸心理。孩子們的眼睛,經不起學校一次次的試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