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女士在浙江杭州某倉庫上班,做的是生鮮食品打包分揀工作。前不久,文女士在打包葡萄時隨手摘了兩顆吃掉了。當天中午,公司做出辭退文女士的處理決定。文女士說,公司確有規定,不能偷吃生產線上的食品;但公司直接把她開除了,她覺得有些不公平。
兩顆葡萄值不了多少錢,偷吃生產線上的兩顆葡萄被開除,讓這位女員工覺得企業小題大做、借題發揮。一個對規則缺乏深層次的尊重和敬畏的員工,自然難以懂得職業操守的價值和意義,總是千方百計地去替換規則,對規則進行靈活的變通;在她眼中沒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卻關乎企業的口碑和聲譽。消費者發現葡萄少了兩顆,下一次說不定會“用腳投票”;生鮮食品企業如果不對員工“偷吃”嚴格管理,就會自食其果。
在一個區分性的認識里,個人關系和公共關系的不同,在于它們的角色和規則不同。這位女員工上班偷吃的不是私人的葡萄,而是生產線上的葡萄;公私不分從表面上看并不打緊,可是,當人們經歷了無數小的公私不分之后,就會對公私不分的容忍度增大,對公私不分的承受力不斷增強,最終產生一種“見怪不怪”的麻木態度。因此,要做到公私分明,就必須在公與私之間建立有效的隔離地帶。
伴隨著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型,保障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基礎就從人情轉向契約。社會生活契約化既是公共關系的要求,也應該成為個人的行為準則。企業明明有規定禁止員工“偷吃”,為何有的員工有令不行,故意去違反乃至繞過規則?在她看來,偷吃葡萄可能不會被抓住不會被追責,即使被問責了違規成本也不會太高。殊不知,她遇上了一個有格局的企業,對員工的職業操守有著嚴苛的要求。
哲學家費爾巴哈有句名言,“人就是他所吃的東西”。食品品質考驗著企業的良心,一個視食品品質為生命的企業,不會放任和縱容員工“偷吃兩顆葡萄”。說到底,如果不能在失范行為與非失范行為之間建立清晰的界限,對底線的突破很難說不是一種必然。一個員工經常“偷吃”的生鮮食品企業,早晚會被吃垮。
行有行規,在上班時間偷吃企業的兩顆葡萄不僅背離了角色規范,也是一種輕微的損公肥私;企業從防微杜漸、“勿以惡小而為之”的角度對這位員工進行辭退,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
在社會分工越來越專業化、精細化的今天,員工不僅要有專業知識與工作技能,還要遵循職業倫理與職業操守;“偷吃兩顆葡萄”并非無關緊要的“小節”,而是關乎一個人精神世界的底色。“一個人最好的作品,就是他自己”,上班偷吃企業兩顆葡萄的女員工,顯然在職業考場交出了一份不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