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基層社區工作者,卻領取失業證,一年參加兩三個職業技能培訓,拿失業培訓補貼。近日,有媒體記者在采訪時發現了如此怪事。社區工作者在拿到失業培訓補貼以后要“返利”給培訓機構。根據學員反映,培訓質量不高,聽到的都是純理論,“教多少學員、通過率多少,都跟政府政績掛鉤,不會不過”。實際上,用人單位并不認可培訓得來的資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法律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就業專項資金,其中一項用途就是用于職業培訓的補貼。因此,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上,對失業人員進行職業培訓并提供補貼,有著充分的依據。
既然職業培訓的補貼來自于財政資金,那么每一筆錢的支出就都應當慎重。這不僅要求培訓補貼花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也要求培訓項目發揮應有的作用,切實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然而,根據上述報道,不僅存在不相干的人員參加培訓,而且培訓也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對失業人員再就業發揮不到應有的幫助作用。
社區工作者冒用失業人員的身份領取培訓補貼,然后“返利”給培訓機構,如此套用培訓補貼資金的做法,讓財政培訓補貼白白流失,給公共利益造成顯而易見的損失。正如報道中一位“被失業”的社區工作人員所說的,因為職業培訓的任務層層下壓,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任務指標而拉人頭湊數。
難免有人問,明明有工作的人是怎么“失業”的。但是,對于冒用身份參加培訓的社區工作者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不言自明。審核失業者身份的基層人社部門,同時也是被下壓培訓指標的對象。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自然讓“失業”來得如此容易。
罔顧實際情況,強行下達任務指標,有關部門的做法無疑落入了形式主義的誤區。實際上,以接受培訓的人數作為檢驗就業培訓實效的指標無疑是粗陋的,更具實質意義的評價是:通過培訓讓多少失業者的人生發生了改變。一些部門玩弄“數字游戲”,只會讓財政資金白白流失。
看到這樣的新聞,人們不免還要問一句:本意在于幫扶再就業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在就業市場上沒有受到預期中的歡迎,以至于基層需要拉人頭完成任務,是因為需要培訓的失業人員沒那么多嗎?答案恐怕并非如此,失業培訓不受青睞,在于與就業市場的脫節。如果真正的失業人員花時間、精力參加培訓,結果發現只是走過場,對再就業毫無裨益,自然對培訓打不起興趣。
盡管參加培訓的學員結業通過考試以后,都能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但是這些職業資格證在市場上普遍不受認可,考前發放答案甚至縱容作弊的情景,更是參與者心照不宣的潛規則。短期的、理論性的培訓,缺乏對勞動者實踐上崗的鍛煉,用人單位自然不愿意招收只有一紙資格證的求職者。更何況,就業市場上的職業資格認證多種多樣,哪怕是頂著“國家資格證”的名頭,在就業市場上也未必有多大競爭力。
還要追問的是,怎樣的培訓機構能被納入政府補貼的盤子。盡管“失業”是假的,“培訓”也是走形式,但培訓補貼是真金白銀,組織培訓的機構能因此賺個盆滿缽滿。有鑒于此,有關部門在就業培訓時,應該以市場為導向,讓培訓補貼真正契合失業者的需求,鼓勵真正有利于再就業的培訓項目,更要嚴防貓膩,切斷任何可能存在的不正當利益鏈條,阻止不合格的培訓機構從中漁利。(王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