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钒?章75條,內容涉及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學前兒童、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等多個方面。
作為基礎教育的“基礎”,學前教育的重要意義毋庸贅言。從“不得教授小學內容”到“聘用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前,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再到“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最高收費標準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政府指導價”,《征求意見稿》亮點頗多??吹靡姷囊幎ㄖ?,有一處細節值得關注——以立法手段強調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意味著普惠性學前教育正在被納入基本公共服務。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辦好學前教育”,并把實現“幼有所育”列為“七有”重大民生問題之首。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確立了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發展目標,其中提出,到2020年,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入園率達到80%,基本建成廣覆蓋、?;?、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墩髑笠庖姼濉返淖畲罅咙c,莫過于學前教育社會公益事業的身份得到認證。
教育部發布的《2019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現有民辦幼兒園共17.32萬所,占幼兒園總數的62%;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2649.44萬人,占在園幼兒總數的56%。占據學前教育一半總數的民辦幼兒園,到底是不是社會公益事業,這個問題曾經困擾了很多人。民辦幼兒園收費貴飽受詬病,當不少人想當然地認為民辦幼兒園是個“賺錢買賣”的時候,情況卻在今年發生了改變。在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下,不少民辦幼兒園遭受了嚴峻的生存考驗,“幫助民辦幼兒園紓困”首次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
對于學前教育而言,科學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是政府、幼兒園和家庭三方參與,如果忽略政府責任,則很容易成為幼兒園與家長之間的博弈——要么是收費過高令家長叫苦不迭,要么是入不敷出令幼兒園難以為繼。明確幼兒園社會公益事業的身份,并將其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不僅意味著普惠性幼兒園有機會獲得可靠的經費保障,還意味著其必須接受嚴格的成本審核與財務監督。強化政府投入的責任,為普惠性幼兒園提供更多政策和資金支持,既是化解收費問題的有效途徑,也是實現“幼有所育”的題中之義。
《征求意見稿》在提出“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的基礎上,要求“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保證學前教育財政經費在同級教育財政經費中占合理比例”,并為此細分了政府責任和領導責任。學前教育牽動著無數人的心,《征求意見稿》的許多亮點,其實都是建立在政府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基礎之上。掃除了民辦幼兒園生存的后顧之憂,健全管理順理成章提上議事日程,“不得教授小學內容”“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同屬此列。保障幼兒園的發展空間,有利于穩定教師隊伍的職業預期,明確教師資質、拓寬上升通道的同時,有必要確定從業禁止范圍,及時清除“害群之馬”。
教育的前提是公平,教育公平不僅體現在適齡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同時體現在普惠性幼兒園都能享受到財政保障。對于學前教育事業來說,政府既有成本分擔的責任,也有監督管理的職責,在盡職盡責的基礎上,監督管理無疑更具說服力和威懾力。有了財政支出強力的保障,學前教育的公益底色會擦得更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之后,“幼有所育”將不再只是一種美好的期望。(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