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暗訪報道,把代孕這個“隱秘的角落”再次拉入公眾視野。報道稱,受疫情影響,到國外尋求代孕受阻,國內代孕中介機構訂單明顯增加,供卵者補償金、代孕媽媽傭金等費用也水漲船高。甚至有的代孕機構被查之后,換個地方“重操舊業”。
代孕,指的是由需求方提供精子和卵子,或者提供精子、卵子其中之一,通過代孕媽媽的子宮孕育、生育孩子的行為。很顯然,這個過程打破了傳統的生育秩序,必將帶來一系列法律、道德、倫理等社會問題。因此,早在2001年,原衛生部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就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但是,一方面,這些規定都只是行政規章,在法律層面并沒有明確規定。而現有規章制度,主要規范的是正規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行為,對于個人、中介機構則缺乏執法依據,難以管理。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實施代孕技術的行為,衛生行政部門應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與動輒幾十、上百萬的代孕費用比起來,3萬元的處罰顯然不值一提。
另一方面,渴望養育孩子的巨大市場需求,也推動著地下代孕產業走向“繁榮”。有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有生育障礙的夫婦比例為10%至15%,其中需人工生殖輔助技術介入才能懷孕的約有20%。不孕不育家庭、失獨家庭等對孩子的渴求,是人之常情。地下代孕市場的“紅火”和超高價格,就是這種需求的真實寫照。
這也提醒我們,地下代孕亂象固然亟需規制,但在討論這一問題時不能“一罵了之”。2015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修正案)》草案在審議通過后,刪除了“禁止代孕”條款,一度引發公眾對“代孕合法化”的猜測。2017年,《人民日報》刊文討論“代孕是否可放開”,又引起了一波討論“代孕合法化”的熱潮。去年年底,全國首例“單身女性爭取凍卵案”開庭審理引發熱議。今年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提交提案,建議賦予單身女性使用輔助生育技術的權利(包括凍卵),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權。這些充分說明了公眾對于代孕、凍卵等人工輔助生育技術有著復雜的心理,既有渴求和同情一面,也有擔憂和排斥的部分。
代孕是一個極其復雜,也值得關注的問題。完全禁絕,實際上并不能做到。但現在將其合法化,恐怕也為時過早。目前來看,首先國家應該盡快從法律上明確態度,規范包括代孕在內的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使用,避免在執法過程中無法可依的窘境。
此外,廣泛而充分的社會討論有助于凝聚共識,讓人們對代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以及如何規避風險、解決爭端產生更多的認識,并由社會觀念的轉變,推動相關政策的逐漸改變。例如,這兩年對于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中的一環“凍卵”,討論的熱度很高,“放開”的呼聲也很高,是否可以在有關部門的指導、規范下,先推動“凍卵”的合法化,逐步滿足大眾對生育的需求?
另外,養育孩子并非只有代孕能滿足,適度放寬公眾領養的條件,健全領養、過繼孩子的規定,也是途徑之一。當然,領養、過繼也涉及復雜的倫理、社會問題。但是,孩子是關系到千萬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對于人們養育孩子的愿望不應回避,而應在深入研究、理清頭緒、權衡利弊的基礎上,做出更精細化的規定,讓公眾的正當需求得到更好的滿足。(土土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