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通知。此次《辦法》擴大了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范圍,強調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義務,并增設獎勵等級,提高獎勵標準和獎勵上限,加大了對內部舉報人的獎勵力度。最高獎勵上限由不超過3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50萬元。(見9月14日的央廣網)
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最高獎金提高到50萬,就是重獎食品安全舉報者。這樣做實則是引進外部監督力量,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制止和懲處違規違法和欺詐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無疑值得點贊。
重獎食品安全舉報者,本身從聲勢上就在社會上營造出了一種從嚴打擊食品制假售假的社會氛圍,也等于進吹響了食品安全監管的群眾警報。這對食品生產和銷售者來說,無疑是一道“高壓線”,能夠起到震懾作用,有利于敦促食品生產和銷售者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事實上,食品安全涉及到千家萬戶,涉及到全社會,人人都有預防和舉報的權利與義務。而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并實行最高50萬元重獎,必然能夠激發群眾預防食品安全的責任感,鼓勵更多的群眾舉報食品安全隱患。這無疑有利于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預防食品安全的積極性,從而把食品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這實質上是走群眾路線,群防群治。只有提高群眾食品安全的意識,人人防,天天舉報,才能防患于未然。不過,鑒于現實生活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舉報者,避免群眾不敢舉報或“有錢不敢拿”的現象,真正讓舉報獎勵制度開花結果。
其實,病從口入,“吃”無小事。然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屢屢發生,已經對市民大眾“舌尖上”的安全產生負面效應。此時,提高群眾投訴舉報獎勵很有必要。另外,對于舉報線索,有關部門也要及時進行核實,加大查處力度,決不搞下不為例。
常言道: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安全,小則關系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大則關系社會和諧與穩定。讓消費者無憂無慮地明明白白消費,不僅需要生產者和經營者自律,更需要有監管者給力。從這個方面講,對群眾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除了依法查處以外,還應該建立“黑名單”制度,讓違規違法企業上“黑名單”,向全社會曝光亮相。只有這樣真抓實干,對食品安全進行整頓、打擊,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才能營造良好的經營和消費環境,才能保障人民群眾“舌上安全”和社會和諧與穩定。
更值得關注的是,面對火熱的市場,目前國內并沒有關于代餐食品的強制性標準,中國營養學會最新頒布的《代餐食品》團體標準,僅作為行業參考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代餐食品目前仍按照普通食品來管理,其潛在問題或漏洞不容忽視。就此而言,除了要消費者如何,顯然還需對癥下藥,制定具體而可行的強制性標準,做出明確的規范指引,護航行業健康前行,為市場和消費者帶來新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