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在其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這是今年深圳第三次修訂特區文明行為條例。對于餐飲經營者,條例修正案草案也提出明確要求?!缎拚?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餐飲經營者應當節約資源,反對浪費,不得設置最低消費等。(9月15日《南方都市報》)
早在2014年9月,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共同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對設置最低消費作出了明確的禁止規定。然而,盡管相關管理辦法出臺了長達6年,但最低消費現象依然存在,有的還穿上了“馬甲”,讓消費者頻頻中招。此前據媒體報道,廣州一些餐飲經營者實行“捆綁消費”,如點兩份以上烤肉才能下單、坐窗邊要飲貴12倍的功夫茶、不喝茶也要收茶位費等,實際上是變相設置最低消費?;诖?,深圳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規定“餐飲經營者應當節約資源,反對浪費,不得設置最低消費”等,顯然是對相關法規的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彰顯了節約糧食、制止浪費的主旋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而設置最低消費或“捆綁消費”,就是消費者來到餐飲服務場所,必須在最低消費額之上消費,不能自主選擇消費金額、消費水平,不能“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均被剝奪了??梢?,設置最低消費或“捆綁消費”,已涉嫌強制消費者過度消費,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而且助長了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
既然設置最低消費或“捆綁消費”,屬于霸王條款,已被相關法規明令禁止,餐飲企業就應該主動廢止和整改,消費者也應該堅決抵制,有關部門及群眾更應該加強監督。同時,消費者遇到類似侵犯權益的行為,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作斗爭,向消委會投訴,向主管部門舉報,或者向法院起訴。另外,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還消費者一個公公平平、明明白白的消費環境。
換言之,禁止設置最低消費,關鍵是強化日常監管。首先,應提高《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執行力,嚴格要求餐飲業經營者必須明碼標價,不得設置最低消費或“捆綁消費”,不得采取虛假優惠折價等方式誘騙他人消費。同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機制,完善價格監督檢查制度,堅決查處各種亂漲價、亂收費、變相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特別是,對于積極主動為節約用餐提供服務的餐飲企業,以及節約用餐的消費者,應給予褒揚和獎勵。此外,推廣湖北做法,對剩食超過一定數量不打包者,增加餐余收費,以此倒逼消費者節約糧食、抵制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