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與不法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施行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互相配合,依法正確、妥善處理了一大批正當防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是,有的案件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存在把握不準甚至嚴重失當等問題。(9月16日《法治日報》)
“河北入室反殺案”發生后,社會各界對這起案件給予了極大關注,反映了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的普遍訴求;該案最終認為正當防衛,表明了司法機關維護公民依法行使正當防衛權的立場。同時,2018年12月,最高檢印發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特別是,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出臺指導意見強調,要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捍衛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一些人為的危險,當遇到這些危險的時候,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我們會采取一些積極的手段,來抵抗或者反抗不發侵害者。但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我們沒有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就會構成防衛過當,在構成防衛過當的時候,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為了避免造成這種嚴重后果,我們應該學法懂法,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時候,知道怎么保護自己,怎么使用正當防衛權,怎么避免防衛過當。
可見,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讓公眾正確運用正當防衛,最大限度地避免防衛過當,顯得十分迫切。以“女攤主刺傷城管案”為例,此案針對的是特殊防衛的問題,即女攤主遭遇城管暴力執法;要旨在于,女攤主在被城管追打、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后果,但是防衛措施并未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诖?,當地司法機關認為女攤主刺傷城管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依法不負刑事責任。這無疑傳遞出了一種積極信號:當遭遇暴力執法時,公眾也可以依法行使正當防衛權。
因此,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應成為正當防衛的“風向標”。換言之,正當防衛的實質,在于“以正對不正”,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這就要求,司法機關應明確防衛者,在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眾所周知,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對來自不法行為的嚴重緊急危害,法律應當引導鼓勵公民,勇于自我救濟,堅持同不法侵害作斗爭。司法應當負起倡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權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