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兩家企業因為各自的“內部規定”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一家江蘇公司通知,使用蘋果手機的員工,限期30天內更換為國產手機,否則直接辭退;如果使用的國產手機品牌為華為,會給予補貼,補貼金額為所買手機市場零售價格的15%。有網友爆料,一名杭州松下電器員工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圖片后,被其領導指出違反此前提出的“盡量減少在朋友圈發送”等要求,并稱“是準備離職嗎?”
這兩起事件引起不少人思考,一些所謂的企業“內部規定”“潛規則”明擺著不合理、不理性,為什么還會堂而皇之地制定出來并嚴令執行?
表面看,這和企業文化有很大關系,但究其根源,在于企業和員工間長期存在不對等的關系。自古人才難得,但對于絕大多數普通員工來說,就業市場依舊是“買方”市場。在不少企業主眼里,招聘是“賜”給勞動者就業“飯碗”,是購買勞動者勞動力。因此,在求職和就業過程中,企業往往高高在上,擁有強大的話語權。就拿上述兩起事件來說,員工發表的是再正常不過的言論,使用什么品牌的手機也是員工的自由和權利,但動輒以惡語相向、以“辭退”相逼,凸顯出一些企業的霸道蠻橫和職場員工的無奈處境。
職場霸凌的現象由來已久,已屢見不鮮。員工在產假期間被要求每天手寫銷售心得、新入職員工因不喝領導敬酒而被扇耳光、業績不達標被罰吃“死神辣條”……近年來,從硬性奇葩規定到軟性職場施壓,霸凌行為花樣翻新,懲罰手段層出不窮,但在職場霸凌面前,很多人往往選擇忍氣吞聲,“要么忍,要么滾”這句扎心的話,呵斥出了一個赤裸裸的現實: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試問職場中,像那位不堪忍受屈辱的松下員工一樣硬氣回懟、憤而離職的,又有多少呢?如果事情沒有被曝出,很多員工會不會甘于被“綁架”,屈服于公司的統一安排呢?
面對職場霸凌現象,也許每個人的回應都不盡相同,但每個人的無奈與苦楚卻如出一轍:擔心被扣上“不服從領導”的帽子,害怕被上級領導“特殊照顧”,更恐懼在職業晉升路上遭到打擊報復……于是,只好用“吃虧是福”“忍忍吧,每個人都是這樣過來的”言語來安慰自己。
打擊職場上的“PUA”,需要更多人勇敢站出來說“不”,也需要法律亮劍。究竟怎么才算職場霸凌行為,我國目前暫無相關法律明確界定。對此,韓國政府頒布的《禁止職場欺凌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或員工利用其在公司內的地位或關系,超出工作范疇,給予其他員工身體、精神和情緒上的痛苦或導致工作環境惡化的行為屬欺凌行為。本以為,法案的頒布會給職場人很大鼓舞,但有很多人不以為意,認為這只適合那些準備跳槽的人,前途掌握在上司手中,實名舉報,約等于被炒。
看來,法律空白要填補,職場人的“心病”也得祛除。(馮軍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