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強占他人座位、鋪位或者毆打、謾罵、侮辱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9月20日《大眾日報》)
世間萬象,人生百態;在一個“流動的中國”,火車上也有著形形色色的乘客。明明自己沒有坐票卻要霸占他人的座位,明明自己只有一個人的坐票卻要霸占三個人的座位,明明自己有座位卻非要坐別人的座位;霸座者既有老人,也有博士……霸座的表現五花八門,但其本質卻是漠視規則意識和群己界限,侵犯他人的權利與尊嚴,影響公共秩序乃至公共安全。
在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的當下,誰都不愿意被別人霸座;面對既不講“禮”也不講“理”的失范者,面對公然對道德進行蹂躪的出丑行為,顯然不能任其恣意放縱、任性而為。對失范行為說不,不能依賴受害者的抗爭與博弈,工作人員應該及時、果斷擔當作為,用出色的角色扮演守衛列車的有序運行。
“再卑微的骨頭里,也有江河”,霸座者顯然已經成為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的,應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在物質生活漸次豐盈的當下,這樣的罰款難以讓失范者感到“肉疼”;通過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加大對“霸座”的懲罰力度,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失范行為的違規成本,提高社會規范的震懾力和約束力。
這個世界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葉子,乘客之間也存在著千差萬別;確?;疖囘@個機器有條不紊地運轉,既需要以道德、文明、禮儀為基礎的“禮治”,也離不開以規則意識和公共精神為核心的法治。罰款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催生社會文明;對“霸座者”的冷酷無情,是對那些遵守規則、文明乘車的老實人的“溫柔相待”。
學會和陌生人相處,已經成為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化。那些以為自己在沒有人認識自己的陌生人環境中可以為所欲為的人們,顯然想錯了。公共交通工具并非法外之地,乘客不能成為脫韁野馬;當一個人缺乏基本的自律自制能力,膨脹的欲望就會演化為失范行為,從而承受“沖動的懲罰”。
一個與現代文明接軌的社會,必然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那些霸座的乘客,非但沒有通過霸座體現能力和本事,反而將自己精神世界的蒼白、貧瘠暴露無遺;非但沒有在鏡頭前贏得“臉面”,反而出了丑、丟了臉。“重罰霸座者”說到底是通過法治護航提高失范行為的違規成本,促進公共空間的“美美與共”。當每個乘客都能“有所為有所不為”,火車運行才會更有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