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要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等學校擬聘用人員應當在入職前進行查詢,對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得錄用;在職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規定及時解除聘用合同。(9月19日《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色魔教師”性侵學生違法犯罪案件在各地屢有發生,這不但嚴重損害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而且也有毀教育聲譽,有損教師整體形象。
據了解,一些“色魔教師”之所以能夠混入圣潔的校園,主要原因在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包括學校,在教師入職這一環節上缺乏嚴格的“查詢制”,往往只局限于是否擁有教師資格證,把教師資格證當作入職的“唯一門檻”,而對入職教師是否存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行為則“一概不問”,這無疑給了“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混入教師隊伍的可乘之機。
其實,我國《教師法》明確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梢哉f,《教師法》禁止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從事教育工作,這既是對學生人身安全的一種有效保護,也是維護教師形象和教育形象的一個必然要求。
此次,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意見》,明確要求實行嚴格的“查詢制”,絕不讓“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輕易混入學校,混入教師隊伍,這既是對之前“只看教師資格證,不查詢犯罪前科”做法的一種“糾偏”和“矯正”,更是對學生身心健康的一種“預防”和“保護”。
一方面,有了嚴格的“查詢制”,那些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就難以“輕松過關”,就能夠“被發現”“被鎖定”而被拒之于“校門之外”,就可以杜絕“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混入教師隊伍,給學生造成性侵的威脅和風險。另一方面,有了嚴格的“查詢制”,這也給那些有性侵違法犯罪傾向的在職教師敲響了一記“警鐘”,就會時時刻刻讓他們自我警醒,遠離犯罪,這同樣也是一種“防患于未然”。
當然,有了嚴格的“查詢制”,還得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包括各學校的“把關人”,要嚴格按照“查詢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到“寧查百遍,不漏一人”,絕不讓“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因“把關人”的疏忽,亦或是故意放任而僥幸混入教師隊伍,這既是對上級部門負責,更是對學校負責、對學生負責。
但愿通過嚴格的“查詢制”,能把所有“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都“擋”在校園大門之外,讓我們的學生既安心學習,又開心生活,不再遭受“色魔教師”的人身侵害,以還校園一片圣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