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南京大學現代工程與應用科學學院公布了新的《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下稱《辦法》),《辦法》給出了博士生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六個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就具備申請資格。其中一條是“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科普論文并公開發表于相關媒體平臺,且閱讀量超1萬”,有人把這條規定解讀為“在公眾號上發文閱讀量1萬”相當于頂級期刊的高水平論文,引發輿論熱議。
其實,將優秀的網絡文章納入高校各類評獎評聘范圍的高校,南京大學不是第一個。2017年,浙江大學發布《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將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納入學??蒲谐晒y計、各類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范圍,最高可認定為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
以往總有聲音批評高校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手段過于單一,不能全面地衡量一個人的綜合能力。上述高校將網絡平臺發布作品納入評獎范圍的創新行為,既是為豐富學術評價手段作出的努力,又是破除高校“唯論文”不良導向的一次探索。
同時也要看到,科學普及和科技創新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兩翼,推動科普事業發展需要高校積極承擔主體責任。如南京大學把“科普論文”作為博士生申請國家獎學金的條件之一,有利于引導更多博士生從事科普事業,顯示了高校對科普工作的重視??破展ぷ魇且豁椈A性、全民性工作,關系到廣大群眾科學素質的提升,如果能夠引導優秀科研人員投身到科普事業中,在“知識殿堂”與普通大眾間架起一座橋梁,相關評定手段多元一些也是值得鼓勵的。
總體來說,將網絡作品納入高校的學術評價體系,上述學校的探索是積極的,但是相關評選標準的確有值得思考的問題。從南京大學的《辦法》來看,閱讀量過1萬似乎是判斷一篇科普論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標準。發表科普論文應當重視文章的閱讀量,這沒什么問題,沒有什么人看的文章自然不是理想的科普文章,但只看閱讀量并不能客觀評價一篇科普論文的傳播影響力,還需要綜合考慮媒體平臺級別等因素。
作為申請評獎評優的資格條件,標準一定要科學公正,必須能夠服眾。如果僅僅以閱讀量來判定學術作品是否滿足申請標準,就容易產生“刷流量”“請水軍”等暗箱操作的灰色地帶,甚至滋生學術腐敗。
更為關鍵的是,網絡平臺發布的論文依然屬于“論文”,要通過大眾傳播產生廣泛影響,更要注重文章質量。如果一篇論文發表后獲得了高閱讀量,但最終發現存在重大錯誤,豈不是“誤人子弟”?
由此看來,高校創新學術評價方式,還需要注意對細節的完善,對發表的作品進行質量驗證,在獎項申請條件中細化對作品的評價標準,這是重視學術尊嚴,對大眾負責的體現。高校在嘗試創新的過程中,還需要建立與此匹配的質量把關機制,堵住投機漏洞,在保障文章質量的基礎上追求閱讀量的“多多益善”,確保新規在落實環節中“不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