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察機關舉報有關公職人員應急工作中的違法線索,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應急工作中有關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各種行政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并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保密。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大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加強公共衛生防疫和重大傳染病防控作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深入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穩步發展。
公共衛生事件事關人民群眾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對于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如果弄虛作假,遲報、緩報、瞞報,會耽誤防控,會導致嚴重后果。唯有早發現,早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及時應對,確保人民群眾健康安危。賦予公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舉報權,對于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防患于未然,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將起著決定性的關鍵作用。
作為公民,一旦發現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應該及時舉報,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我們應該正確用好共衛生事件隱患“舉報權”。公民可以及時通過正常渠道,向有關部門舉報公共衛生事件隱患,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尺度”,拿捏準確。在沒有弄清楚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前,不能為了吸引眼球,而在網上大肆炒作,甚至造謠傳謠,從而造成人為恐慌。有了“舉報權”也不能濫用,應該有法律底線,有責任擔當,不能有了“舉報權”就可以隨心所欲不負責任的亂來。同時,應在全社會大力普及公共衛生法律法規,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用法意識和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意識,引導公民積極履行疫情防控各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