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國對博士生、碩士生畢業考核體制,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釋放研發能量”的建議,教育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546號建議的答復》中表示,該建議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具有很大啟發,下一步將充分采納,今年下半年還將出臺《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的指導職責。
研究生人才培養,到底采取何種模式?這么多年過去了,相關探索一直在進行,而今似乎隱約正在接近答案。從數年前開始推行所謂“導師負責制”,到如今放出信號“要讓導師自主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一套越發完善的權責體系漸露雛形。當然硬幣的另一面是,借著此輪研究生教育方式的重構,導師們得以極大“擴權”,此舉引發了公眾尤其是學生群體下意識的警惕。其中的某些擔憂合情合理,有關方面不可視而不見。
應該承認,絕大多數高校導師的個人品行、職業素養都是過硬的、可靠的。但問題在于,由于近些年來極端案例和丑聞頻頻曝出,少數道德淪喪、風氣不正的“導師”給公眾留下了深刻的負面印象,甚至嚴重影響了“導師”這一群體的整體形象,讓大眾對“導師”的敬意與信任感大打折扣。在此大背景下,給導師擴權,賦予其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難免會缺乏廣泛的民意基礎。
事實上,從研究生的立場看,導師們原本的權力已經很大了,甚至大到幾乎足以“生殺予奪”的地步。為了“不得罪導師”,現實中不少研究生不得不給導師跑腿辦私事,乃至是搞科研、做課題當“免費勞動力”。更有甚者,把導師奉為“老板”,單純的師生關系變成了庸俗的隸屬關系、依附關系,“師門”儼然成為小圈子、小團伙,而導師則扮演著“大掌門”“大家長”呼風喚雨——當導師擁有了卡“弟子”畢業的大權,此類亂象會否愈演愈烈呢?
一直以來,導師們都在抱怨“權限”太小,不足以支撐“導師負責制”。今后,隨著相應新規落地,導師將獲得前所未有的權力。但要保證導師的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擴權的同時如何強化師德師風監管,如何拓展學生維權的路徑,如何建立獨立公正的“導學矛盾”裁決機制,也必須一并納入考量。任何時候,保護好學生切身利益,都是先決性的。
導師的權力與責任必須對等,與此同時,師德與師權也必須對等。若是只顧效率不講公平,只顧擴權而不加制衡,導學關系只會進一步失衡,長遠來看,將會給研究生教育構成根本性傷害。(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