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陜西柞水中學一高二學生疑因課上玩手機被退學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
網上流傳的一份編號為柞水中學布字[2020]46號文件顯示,張某燁不遵守學校制度將手機帶入校園并在課堂使用,行為嚴重違反了校紀校規,造成了不良影響。為嚴肅校紀,端正校風,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管理,規范學生行為,警示全體學生,根據《陜西省柞水中學學生行為十禁止》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經2020年9月25日校長辦公會決議,給予張某燁勒令退學處分,同時扣除高二(4)班本月量化考核分5分。
時下,很多中小學都明令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無論是從培養學生良好學習習慣,還是從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角度出發,學校都有必要將手機類電子產品拒之門外。以此而論,柞水中學將禁止攜帶手機寫進校規校紀,并據此對違紀學生作出處罰,似乎并沒有什么不妥。此事之所以引發爭議,關鍵不在于校規校紀的內容,而在于其尺度——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是否真的“十惡不赦”,乃至于校規校紀要做出“頂格處理”?
《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經教育不改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等處分。這樣的處罰條款幾乎是一種“通用規定”,不僅陜西省作此規定,多數地區的學籍管理都是采取類似的做法。“通用規定”釋放的信號是,處分學生以“經教育不改”為前提,強調“視情節輕重”分級處理,其中,“開除”無疑是分量最重的“終極武器”。對于學校管理來說,還有什么比“掃地出門”更嚴厲的處罰呢?
實際上,即使是在柞水中學看來,這樣的處分也有些過于嚴苛,對于違紀學生的處分,也并非只有“開除”這一個選項。9月28日下午,柞水縣教育局回應稱,教育局得知此事后,便介入了解情況。目前,經過教育局協調學校、家長和學生,學校決定收回退學處分,該生回家反思幾天后,回來繼續上課。
學校收回成命,意味著學校自身也覺得此舉有些欠妥;涉事學生可以繼續上課,意味著措辭嚴厲的校規“名存實亡”。但是,在回應具體事件的處理過程中,無論是教育局還是學校,都沒有正面回應此次事件的“導火索”——“攜帶手機入校就會被退學”的校規,到底應該何去何從?如果學校覺得這樣的規定沒有問題,那何必急于收回成命?如果覺得校規確實有不妥之處,何不順勢修改相關的內容?校方這種模棱兩可的態度,使得此次處理更像是輿論壓力之下的“網開一面”,而并非確實覺得學校管理有值得反思的內容,以及需要改進的空間。
而這才是更值得關注的問題。個案的形成基于堅實的制度土壤,如果校規校紀的內容不能有所反思和調整,如何能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現實情況也正是如此,柞水中學的這項規定由來已久,雖然嚴苛的校規飽受詬病,但學校寧愿在處理個案時有所妥協和讓步,也不更改相關內容。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該校多次出現玩手機被勸退情況,有學生寫保證后返校。因為規定過于嚴苛,所以在具體執行中被打了折扣,如此一來,這樣的校規還有什么意義呢?
答案也許就在學校的處分公告中——警示全體學生。以“警示他人”為出發點,校規校紀被寄予提高“威懾力”的厚望,乃至于無暇顧及動輒剝奪學生受教育權的處罰是否過于嚴苛。待到個案因輿論關注上升為公共事件時,特事特辦地“網開一面”,不僅無助于杜絕類似現象,其本身也難以逃脫“頭痛醫頭”的質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校規校紀對于學校的重要性無需贅言。但是,任何制度的生命力都在于能夠不打折扣地執行。對于校規校紀來說,首要價值在于“治病救人”,而不是“震懾他人”。只有根據學生違紀情節、認錯態度、改正程度進行分級處分,才能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為學生提供改正錯誤的機會。相比之下,動不動就對違紀學生“頂格處理”,實際上只是學校管理中的一種“懶政”。(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