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值早高峰,在浙江寧波市某路口,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拄著拐杖,顫顫巍巍地過斑馬線,當40秒的綠燈已經跳完,老人才走了三分之一。交警指揮中心發現路口擁堵情況時,注意到是一位腿腳不便的老人過馬路,為此延長綠燈時間至137秒,直到老人安全地走完斑馬線。老人返回時,綠燈亮了200多秒。(9月29日《錢江晚報》)
老人以前中過三次風,行走不便卻又遵醫囑多走走;對于移動速度很慢很慢的老人來說,40秒的綠燈時間顯然不夠用。當40秒的綠燈時間過去,雖然老人左手邊三個車道的車都紋絲不動等著他安全走過來,但如果不延長綠燈時間,難免會有車經過,難免會讓老人處于進退兩難的危險境地。交警部門通過延長綠燈時間的方式進行人性化處理,顯然值得點贊。
不論是延長綠燈時間,還是機動車司機的禮讓,抑或降雨不期而至有女司機給老人送傘,來自于陌生人的“溫柔相待”,不僅讓老人出行更有安全、更有品質,也讓他感受到這個城市的善意與溫暖。正如一位網友評價的那樣,“最佳寧波、最美司機、最帥交警”,一個懂得尊重和善待普通人的城市,自然會讓人們更有歸屬感和認同感。
伴隨著汽車從精英消費向大眾消費過渡,我們已經進入汽車社會。交通信號燈猶如一個指揮棒,有助于讓交通秩序有條不紊。然而,交通規則的剛性并不意味著一成不變,在確保起點公平和程序正義的基礎上,對一些弱勢群體和特殊情形給予適當的傾斜,并不會為規則“減分”,反而會增強規則的使用價值。
規則人性化并不意味著任意裁量,更不意味著我行我素,而是要將人性化操作置于公共規則的框架內。行動不便的老人已經在馬路上了,勸阻老人以后盡量讓人陪伴出行那是后話,通過實實在在的行動護佑和關愛老人才是當務之急。
“綠燈時間延長至137秒”并非交警的角色義務,而是他們主動的責任和擔當;不僅考慮到老人去的時候需要延長綠燈時間,也考慮到老人返回的時候同樣需要延長綠燈時間;此外,交警在調控該路口信號燈的同時,也對周邊的信號燈進行適當調節,以降低對交通的影響。既有“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的熱心腸,也在細節上考慮得很周到、細致;這種人性化、精細化的公共服務,不僅切實地裨益了老人,也得到了公眾的肯定與贊譽。
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讓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安全、更有品質、更有尊嚴,既需要老百姓的體諒與成全,也需要公共服務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當這兩種力量實現文化上的相遇,那些弱者在公共空間才會得到更多的“溫柔相待”。善待最弱勢、最無助的普通人,讓這所城市更加體面、更有形象,也讓市民對城市更有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