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已經實施兩年,為何馬路上還有超速的電動自行車?記者調查發現,其中一些超速車上的是臨時牌照,在目前的時間節點仍然可以合規上路,但一年后就會被淘汰。還有些電動車賣家則聲稱可以給新國標車“解限調速”。(據9月29日《北京晚報》)
根據2019年4月15日全面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賣家以給新國標車“解限調速”作為賣點,顯然是不畏法的表現,更是在縱容“馬路殺手”上路。
具體來看,有的店家稱“買了車就能調快”。還有個別店鋪聲稱可以售賣“老國標車”,這種老國標車同樣上了白牌,但速度能跑到每小時50至60公里。更有的買家掌握了“解限調速”技巧,車輛的右把手下面有一個解限按鈕,只要一按,再一轉車把,車輛的限速就解除了,而這種電動車在出廠時就給解限速留了一個后門系統。
針對“解限調速”成賣點,市場監管部門絕不能掉以輕心。依據新的強制性標準,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與銷售環節的監管,有助于從源頭上切斷缺陷產品流入市場的渠道。最為基本的,須加大對違規商家的監管及懲治力度。比如,質監、交管、消防等部門,當加大對電動車市場的綜合治理力度,讓靠“解限調速”為賣點的商家沒有市場。
消費者當增強法律及安全意識。比如,據律師介紹,當電動車的實際行駛速度、重量等指標超過新國標,就變成了機動車。在劃分責任時,就要按照機動車的標準執行了。對此,消費者理應認清其中的利害關系。比如,不能為了圖快去購買商家“解限調速”的電動車;在騎行中也應依法文明守規矩,這也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負責。
同時,不容忽視的是應加強對臨牌車的監管。據悉,在電動車新國標推行之后,政府給了超標電動車一定的上路緩沖期。那些在2018年11月前購買,速度和規格超過新國標的電動車,可以上一個三年有效期的臨時牌照。根據有效期,這些車輛最多可以跑到2021年的10月底。對此,市場監管當完善監管,謹防其存在的上路安全隱患。
新國標已經實施兩年,馬路上還有超速的電動自行車在行駛,很大原因在于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筆者以為,交管部門當切實加大對違規上路電動車的執法力度,并且凡發現涉事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職能部門有必要全面調查生產、銷售、維修、登記等環節的情況,借力監管執法力度的加大,讓“解限調速”成賣點的廠家及商家沒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