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呼和浩特鼎奇幼兒園昭君園多名家長反映,他們在孩子身上發現有不明針眼,家長報警,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見9月29日的新華網)
多名幼兒身上有針眼,有的幼兒的腿部、臂部、腰部、頭部都有不明結痂針眼。據有的幼兒說,是自己午睡后醒不過來,老師用牙簽扎的;有的幼兒說,是自己上廁所不聽話,老師用紅色的針扎的。如果幼兒們的說法屬實,那么這是一起典型的體罰幼兒行為。這與老師的職業身份和法律規定不符,無論有什么理由都不該,法理難容。
眾所周知,學前幼兒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是屬于受人們呵護的重點對象,并且他們享有人應該享有的一切人格與尊嚴。無論他們犯了什么過錯,都不能受到人為性的身體傷害的處罰。這既是保護下一代幼兒健康成長的要求,也是彰顯人性道德、知法守法的要求;否則,隨意把體罰幼兒當“教育”手段,只會傷害人性道德,刺痛公眾敏感的神經,還涉嫌違法。對這種體罰幼兒的老師進行查處是必要的,但更必要的是,要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采取跟進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老實說,時下,老師體罰幼兒的事件并非個案,早就成為一種普遍教育現象。廣受關注的“徐州幼師虐打孩子”的事件且不說,湖南岳陽一名幼師以“泰山壓頂”的方式坐在一名幼兒身上施暴;成都郫都區犀浦“甜甜幼兒園”有位幼師用針扎孩子的屁股。等等這些老師體罰幼兒行為的頻發,早已引起了民憤。
究其根源,雖有幼師隊伍“寬進寬出”、把關不嚴,以致師德不良者混進了幼師隊伍的原因,但關鍵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監管嚴重缺位,監管經常當“馬后炮”。特別是,教育主管部門和幼兒園對體罰幼兒的老師總認為是責任心強、愛學生的表現,從而變相地鼓勵這種“打是愛”,導致老師體罰幼兒事件頻發。
試想,老師體罰幼兒的違法成本低,就難以讓其長記性,更難以震懾其他老師,自然沒有老師從中吸取教訓,做到為人師表,以致幼兒和家長“很受傷”。雖說《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對老師體罰幼兒行為早就說不,但由于“刑不上老師”,導致老師體罰幼兒事件不斷上演,讓人糾結不已。
俗話說:治病當治根。要防范老師體罰幼兒事件再次發生,筆者認為,除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把老師“進入關”以外,關鍵是倡導依法治校,對違法者實行“零容忍”,該開除的要堅決開除,該判刑的還要依法判刑,以保護兒童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否則,可能就是一個天天喊關愛學生、重視教育的法治社會里存在的一種不可理解的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