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四川通江縣一自媒體轉發的《通江縣餐飲行業制止浪費自律公約》引發爭議,其規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飲服務單位堅持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不少網友認為,這不是在提倡節約,而是在提倡餐飲漲價。
公約一經發出,就遭到了網友普遍質疑。限制菜品之后又明確價格,明顯違反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對消費權利也是一種漠視。制止浪費公約,仿佛變成了漲價條款。
在行業管理方面,行業公約是一種極其有效的方式,也是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督的責任體現。在制止餐飲浪費方面,餐飲行業規范自身行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系列事實也證明,包括制定小份菜、提高菜品質量、設立獎勵措施、進行有效引導和管理,都需要餐飲行業的參與和努力。制定餐飲費的最終成效體現,都取決于各種措施在末端環節的落實。以公約的方式,形成行業性的行為規范和限制要求,對遏制餐飲浪費具有基礎價值。
市場經濟是充分競爭和開放的經濟形態,并通過競爭讓商家提高服務質量,讓利消費者。行業公約對菜品和價格進行限制的做法,無論從科學性還是合理性上都值得商榷。首先,該消費多少菜品,能消費多少菜品,既有一般性的標準指導,又受特殊消費需求的影響。比如,按照概率計算,商家或行業協會可以出臺不同消費者人數的菜品指導意義,餐飲商家在提供消費服務將其作為參考標準執行,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指導和引導。不過,人們對菜品的數量要求存在差異,原則性標準對大多數消費者適用,但未必適合少部分人的要求。同樣的菜品和數量,這撥消費者可能正好合適,但另一撥人可能略超或不夠,18個菜品可以成為指導數,但不能成為絕對數。
除此之外,在菜品數量相對減少的情況下,限定每桌的最低消費也有違法之嫌?!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也有關于“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的明文規定。顧客本來只想消費三百卻硬要限定消費五百,遏制餐飲浪費卻成為浪費的誘因。
在最低消費廣受詬病并為法律所限制的情況下,地方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通過公約的方式,將這一行為堂而皇之固化下來,是對法律規定和消費權益的漠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條中“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的法條相悖,就其用意,不能簡單用“好心辦了錯事”來進行開脫。
雖然該公約在引發爭議后,已迅速從政府門戶網站撤下,但由此暴露出的法律意識、市場意識和權利意識的缺失,是值得正視和思考的地方。
行業協會該如何實現自律,政府主管部門如何抓好監管,目標是客觀公正公平性,路徑是守法合規性。行業規范不管是以何種名義發布的約定,都必須把合法合規放在第一位。(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