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陜西省漢中市10歲男孩張某某在網上寫信求助,稱自己因親人離世、母親改嫁,目前獨自居住在出租屋內,生活無法得到保障,希望有關部門能為其申請最低保障,并幫忙安排轉學至離家較近的學校。10月12日,當地有關部門已為其進行了低保申請,并給予了張某某家庭3000元的臨時救助。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張某某今天已經到新的學校上學了,他媽媽也和政府有關部門簽署了監管協議書,我們也會定期進行回訪。”
“我是最苦的最難受的孩子,由于家里各種原因,無法生存下去……每當我看到別人家團團圓圓,合家歡樂時,我只有默默地流淚……”隨著10歲男孩的求助信在網上流傳,稚嫩的字體以及心酸的描述刺痛了無數人的心,這個本該像花兒一樣生活在溫室中的孩子,過早地裹挾進嚴酷的現實場景,承擔了太多不屬于這個年齡的苦難。
因父母離異,一直跟隨母親及外公外婆生活;由于母親改嫁,父親、外公外婆又相繼去世,他被送養他人;寄養人有自己孩子后,他又被送回母親處;母親組建的新家庭無法接納,他不得不獨自居住在出租屋內;因為沒有經濟來源,每天只吃學校提供的免費午餐那一頓飯……看到這個命運多舛的孩子,不由得讓人為之掬一把同情淚,同時又很容易產生一個憤怒的疑問——當孩子在困頓中苦苦掙扎的時候,他的親生母親為什么不管不問?
此事曝光后,很多網友都在質疑,是否能以遺棄罪來追究孩子母親的法律責任?孩子的母親毫無疑問涉嫌遺棄,但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遺棄行為,則要視孩子母親的撫養能力而定,滿足“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的條件,才構成遺棄。孩子被送回母親身邊后,面對好心人的資助,孩子母親表示生活不成問題,不需要資助。這固然可以視為這個母親自食其力的頑強心態,但同時也是當初“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的佐證。在這樣的條件下,孩子母親當初的行為是否構成遺棄罪呢?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有無的重要界限,而遺棄行為的情節惡劣,主要體現為致傷致死、沿街乞討、暴力虐待等極端情節和后果。雖然孩子母親當初的行為不構成遺棄罪,但在相關部門及時介入,并與孩子母親簽署監管協議書之后,如果再次出現類似的情況,孩子母親毫無疑問將涉嫌構成遺棄罪——“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難境地”同屬情節惡劣之列。相關部門表示“會定期進行回訪”,既是出于探望孩子的考慮,同時也不失為對孩子母親進行約束和監督。
實際上,雖然孩子母親長期不管不問的做法令人齒冷,但從某種意義上看,她也是個命運多舛的可憐人。通過孩子的求助信可以看出,孩子出生的時候,他的母親其實還沒有成年。經歷過早婚生子、離婚再嫁、父母雙亡等一系列變故,孩子母親的人生之路也并不輕松。當然,無論什么原因都不是母親遺棄孩子的借口,但對于一個心智并不成熟的年輕媽媽來說,是否做好了迎接生活挑戰、承擔家庭責任的所有準備,也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就此而言,那個可憐的孩子,其實是一樁倉促而不負責任的婚姻的犧牲品。
面對這樣的悲劇,不僅孩子的母親應該有所反思,所有對婚姻生活充滿憧憬的人都應該有所警醒——如果沒有做好充足的準備,就不要草率地將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F實生活中,不稱職的父母隨處可見,但并非所有命運多舛的孩子都懂得為自己發聲,他們也并不總是都能幸運地得到輿論的關注,由此帶來的問題是,如果父母不稱職,社會救助應該怎么辦?
回顧10歲男孩坎坷的生活經歷,如果當地相關部門能早一點發現問題并及時介入,孩子何至于字字泣血求助于網絡?面對不靠譜的父母,社會救助體系不僅是更加靠譜的,而且是更加持久而有力的。希望這個孩子能順利繼續未來的生活,希望更多孩子都能找到制度層面的堅強支撐。確保每一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不僅是家庭責任,而且是社會責任。(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