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通信時代,通過互聯網獲取信息與即時溝通成為剛需,但在燕京理工學院校園里,人們卻無法正常使用三大運營商提供的網絡信號。據媒體報道,有同學發帖說,“別說宿舍樓了,你去學校西南門買飯,出門4G飛快,進門到操場就沒網了”。國務院督察組介入后,10月19日,燕京理工學院發布聲明稱,學校的整改工作已全面啟動。
無處不在的網絡,若是被設置了禁區,竟也會被擋在高墻外。在民辦學校燕京理工學院內,移動、聯通、電信三家移動通信運營商均無法有效進入,學生也無法享受競爭所帶來的福利,只能在剛需支配下,去使用費用高昂的校園網絡。校園網收費標準為0.48元/小時,包月套餐為每月80元,比起相關移動營運商所提供的類似套餐,貴了大約一半,可謂“暴利”——2019年,該校校園網費收入超過800萬元,網絡運營支出約450萬元。僅2020年9月一個月,該項收入已超過100萬元。
壟斷必生暴利,也會產生路徑依賴。早在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二條就明確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不得有以任何方式限制電信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的行為。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于規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對業內限制競爭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以保障充分的市場競爭和消費選擇自由。不過,無論是法規也好,還是部委通知也罷,都沒有改變移動、聯動、電信三大巨頭,無法越過該校高墻而吃了“閉門羹”的現實。
令人不解的是,該學校設置準入樊籬以獲壟斷利益已存續日久,按理早該被發現并得到干預,而不必等到國務院第七次大督察第二督察組暗訪發現。在訴求渠道如此暢通的當下,排他性壟斷行為還如此堂而皇之地存在,個中原因耐人尋味。一方面,說明作為消費者的學生們要么沒有及時發聲,要么其訴求未能得到重視;另一方面,也說明相應的日常監督,包括移動通信營運企業的不滿也沒有帶來必要的介入??傊?,網絡真空和壟斷亂象,從根本上還是暴露日常監督的缺位。
學校作為特殊場所,同時具有公益屬性和商業屬性,而既有的法律法規對學校這種違法行為缺少約束性和制約力,是類似現象得不到有效處理的關鍵因素。學校的行為屬于限制性競爭行為,產生了壟斷經營的實質性后果,究竟是用電信法律進行懲戒,還是對壟斷行為給予處罰,應當有明確的結論和結果。因而,在國務院督察組介入后,監管部門非常有必要對該行為開展調查。
學校是教書育人之處,維護學生的權利高于一切。試問,若沒有大督查,這條“漏網之魚”如何才能被發現?很顯然,對于學校進行排他性壟斷牟利的行為,不能簡單地“整改”了之,非法獲取的利益如何處理,個中有沒有職務侵占等腐敗行為,都需要進一步的追問。更重要的,由此暴露出的監管真空和漏洞,需要補上。(唐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