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王女士在濟南以四千多元的價格報團去甘肅蘭州旅游,旅行團表示行程中要進購物店,“配合著進就行,不強制買”,誰知上車去往購物店時,導游卻強迫游客購買玉石,最低消費2000元,并威脅游“不買不能走,別讓我上廁所逮你去”。
在旅游行業,類似強制購物的現象早已屢見不鮮,這起事件引發強烈關注,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王女士報名不是那種低價甚至零負團費的旅行團,她掏了四千多元,依然免不了遭遇強制購物,被導游惡語相向,如此強買強賣行為,無疑是對行業底線的進一步突破。
但這還不是最夸張的。同樣這幾天,有媒體報道了另一起更加坑人的案例——10月初,湖南長沙58歲的姚先生跟團前往山東威海乳山旅游2天,結果被逼買下40多萬商品房。
在這起風波中,姚先生的旅行一切費用全免,只需預交800元,返程后可全部退還。但所謂的旅行,其實是房產公司組織的看房考察。不僅如此,他們還被逼不準出門。
從強制買玉到強制買房,連續曝光的兩起案例,再一次刷新了人們對行業的想象空間。它也再次說明,隨著疫情影響減弱,旅游行業的回暖,行業亂象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反彈。
面對類似強買強賣的無良行為,提醒游客不要貪小便宜,避免上當挨宰,顯然遠遠不夠。事實上像被強制要求買玉的王女士,報的不是什么低價團。至于湖南長沙的姚先生,哪怕吃住都是高級酒店,且行程免費,買不買房也是個人自由。
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最基本的一項權利安排,更何況是房子這樣的大宗商品。而且,《旅游法》同樣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管是零負團費,還是強制購物,都已經明確突破了法律。
目前,強迫游客買玉的導游,已被吊銷導游證,涉事旅行社也被停業整頓。但從規范行業秩序的角度看,這并非事件的終點。需要進一步反思的是,在法律明文規定的前提下,為何還有人敢于冒險,以言語威脅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粗暴違法手段,來逼迫游客購物?
以強制購物為代表的旅游亂象反彈,說明現在的違法懲戒力度還不夠,另一方面,多少也反映出地方在市場執法整治方面,出現了缺位的情況。
旅游行業雖然通常為一次性交易,但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強買強賣行為,傷害的遠遠不僅是被宰的游客,在社交媒體發達的今天,任何一起性質惡劣的負面案例,對地方的旅游形象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傷。
尤其今年受疫情影響,旅游行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難。在行業復蘇的艱難過程中,一些利欲熏心的旅行社或者導游群體,“撈錢”的沖動可能更強,為了彌補疫情期間的損失,不排除通過各種坑蒙拐騙的手段找補,把游客當待宰羔羊,趁勢大舉收割。
因此,面對類似嚴重侵害游客權益的歪風,各地的工商、旅游行業主管部門,在積極推動旅游業回暖的同時,也理應主動出擊,加強行業整治力度,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