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王女士在山東濟南以4000多元的價格報團去甘肅蘭州旅游,旅行團表示行程中要進購物店,“配合著進就行,不強制買”,誰知上車去往購物店時,導游卻強迫游客購買玉石,最低消費2000元,并威脅“不買不能走”。
近年來,旅行團定點購物負面新聞頻發,不僅商品涉嫌假冒偽劣、質次價高,而且強迫購物、高額回扣時有發生,游客因為購物量少或“零購物”,而被導游辱罵甚至毆打的新聞時常發生。旅游行業“強制購物”“強迫消費”的發生,傷害的遠遠不只是被宰的游客,還會對地方旅游形象造成巨大的影響。
打擊旅游“強制購物”須久久為功。今年受疫情影響,旅游行業面臨很多困難,在行業復蘇艱難過程中,一些利欲熏心的旅行社和導游,“撈錢”的舊病復發,為彌補疫情期間損失,不排除通過各種坑蒙拐騙的手段找補,把游客當作待宰羔羊趁勢收割。“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打擊旅游“強制購物”,根治旅游頑疾,須各地旅游部門與公安、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加強行業整治力度,加大對 “欺騙、強制旅游購物”行為打擊力度,共同凈化旅游市場購物環境,堅決清除旅游潛規則,切實維護旅游消費者權益。
要鏟除旅游市場“強制購物”的滋生土壤。禁止強迫購物是廣大游客最樸素最迫切實現的基本訴求,各地方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和服務標準,建立健全旅游市場治理長效機制,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職、嚴格盡責,有擔當有作為,督促旅行社誠信經營、提升品質,加強旅游機構企業和導游人員管理,明確旅游產品服務質量及責任,強化旅行社和導游遵紀守法意識,從根本上禁止旅游行業的失序和不良行為。要加大旅游法律宣傳,引導旅游者理性消費、理性維權,與旅行社簽訂正規的旅游合同,保留原始票據,積極舉報旅行社、導游和購物場所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潘鐸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