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新修改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再次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符合“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等條件下,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
當前電商已成銷售主渠道,但處方藥仍不能網購,給看病尋藥帶來諸多不便。近年來,要求網售處方藥解禁的社會呼聲越來越高。尤其在今年疫情流行期間,患者因不能及時到醫院就診,導致互聯網診療迎來井噴式發展,但處方藥不經由互聯網渠道送到患者手中,部分慢性病患者出現斷藥現象,處方藥不能經由互聯網銷售的弊端更加凸顯。
醫生對于處方藥網售解禁也期盼良久。2018年,《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等三個重要文件發布,很多醫生為互聯網診療將從此走向規范和成熟而感到欣喜,可一旦需要使用處方藥時,就會為進一步實施診療而犯愁。
如何確保電子處方真實、醫療行為合理、藥品質量有保障等,是網絡銷售處方藥繞不過的幾個疑問,歸結于一點,就是網售處方藥面臨復雜的監管難題。前不久,國家醫保局明確,“互聯網+”醫保支付將采取線上、線下一致的報銷政策,這就意味著,網售處方藥可以獲得與線下同等的報銷待遇。既然如此,醫保對線下處方藥的很多監管方式,如限制單次藥量、處方智能審核等,都應照搬到線上,形成互聯網版本。
不僅如此,由于互聯網具備隱匿性和跨區域等特點,給處方監管帶來更大的難度,醫保監管線上處方藥要有更特殊的方法,比如針對來自不同醫療機構的線上處方,要在信息互通的基礎上進行關聯審核,確保不出現多開、重開處方藥等現象。
更要看到,網售處方藥的很多亂象都與藥品脫離了醫療、把藥品看得比醫療重要有關。比如,處方藥在網上搞滿減促銷、搭配銷售、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都是眼里有藥無醫的體現;在網上接單之后,替顧客找處方,是顛倒了兩者的次序、讓醫療為藥品服務的做法。此外,賣藥成為一次性買賣,也是孤立地看待了藥品,沒有把藥品當成醫療的組成部分。
藥品零售企業可以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無論對于藥品零售企業還是民眾,都是一個重大利好,但需要謹記的是,把處方藥當成普通網售商品來推銷的想法充滿了風險,處方藥是為醫療服務的,不能簡單用電商思維來對待這種新事物。有了醫療才會有處方,有了處方才有處方藥,處方藥不能脫離醫療存在。這些在實體醫療機構得到堅守的底線,在網上也要得到堅守,從而筑牢網售處方藥的安全堤壩。(羅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