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打架的多”而如今是“打官司的多”。這是廣東省佛山市一位村民說出的話語。隨著法治意識的濃烈,隨著普法工作的深入,人們有矛盾,有糾紛,有怨氣,不再選擇武力的“打一架”而是選擇法律的“打一架”。這是廣東省司法廳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律師進村居活動帶來的變化,成為觀察法治鄉村建設的重要窗口。(11月 18日《南方都市報》)
確保法治鄉村建設落地,需要的是法治精神。有了法治精神,才有了社會的和諧。如今在廣東,農村的法治化程度得到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廣東省已有136個鄉村入選7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名單。而這一切的美好結果,都歸功于“以往打架的多”變成了“如今打官司的多”。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對“法治”的關注推向了新的高度。黨的十九大報告進而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此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均對此作出更為具體的部署。這里強調的就是鄉村治理的法治精神。
以往的鄉村,由于人們法治精神淡漠,往往會出現“一言不合就開罵”“一言不合就開打”現象,鄉親們之間有利益糾紛的時候,有情感糾紛的時候,有宅基糾紛的時候,會比“誰的拳頭大”,不是“爺們上陣”就是“婦女開罵”,似乎“拳頭大”能夠解決一切問題。在這種“誰的拳頭大誰說了算”的環境之下,一些小矛盾變成了大矛盾,一些小問題變成了大問題,一些小糾紛變成了大事件,久而久之仇恨的種子在心里生根發芽,有的農戶之間老死不相往來,影響了鄉村的和諧穩定。
鄉村治理,重點在于法治精神的釋放。為了加大法治鄉村的建設,廣東省從2016年開始,就把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納入法治廣東建設的第二個五年規劃,并作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重點予以推進。最大的舉措就是給所有村莊都免費配備一名“公益律師”。這些“公益律師”,一個方面負責結合鄉村實際普及法律知識,一個方面負責引導村民“有話好好說,有事依法辦”,倡導大家不比“誰的拳頭大”而是比“誰的理由多”。有事不再“比拳頭”而是“比法律”,讓鄉村治理變得輕松了。“武力解決”只會讓解決問題的途徑“更加無力”,“法律決斗”才是最好的“有力武器”。
從“打架的多”到“打官司的多”是法治精神的體現。這說明法治建設的腳步越來越有力了。“文明的打架”是時代的進步,也是和諧社會所需要的。法治時代,“武力的拳頭”解決不了問題,“法律的拳頭”才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