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網購的便利被很多人認可,從生活日用品到家電、裝修等大件商品,網購平臺應有盡有。然而在享受便利的同時,有些消費者也遇到了退換貨的麻煩。由于運輸成本的增加,看似比實體店便宜不少的商品,一旦遇到退換貨,有些商品運費比商品本身的價格還要貴。面對昂貴的運費,買賣雙方都不愿意被“割肉”。(11月19日《工人日報》)
隨著我國網絡經濟的異軍突起,消費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給消費者維權造成了諸多困難,消費者的權益往往難以得到周全的保護,消費者弱者地位日益明顯,消費者和電商的地位不能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平等。為此,新出臺的《消法》,將消費者“后悔權”制度納入其中,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然而,從新《消法》實施情況來看,網購“后悔權”未能真正落地。特別是,“雙11”后,一些網購大件商品,買來易想退難,引發糾紛不斷。
網購“后悔權”制度的建立,將有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使電商經營行為受到法律約束。特別是,實施“后悔權”,有利于鼓勵消費者大膽消費、放心消費、安全消費,可以加大對國民經濟健康增長的拉動,進一步促進內需??梢?,實施“后悔權”,最大的意義在于拉動電商經濟健康增長,促進網絡消費,真正使得網絡消費,成為我國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的“發動機”,也有利于提升電商行業競爭力。只有最苛刻的消費者,才能催生出最有競爭力的電商企業。
然而,有了網購“后悔權”,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就能夠與電商“和平共處”。“后悔權”的規定,對網購領域影響比較大,而此領域侵害消費者事件頻發,也是不爭事實。同時,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覺醒,個體維權已成為一大趨勢。問題是,個體維權勢單力薄,面對強勢的電商,往往會陷于孤力無援的尷尬困境,屢屢維權無果,甚至“賠了夫人又折兵”。相反,由行政機關和有關組織代表消費者個體“出頭”,形成維權合力,其效果將會事半功倍。
可見,大件商品“退貨難”,還須公益訴訟破解。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公益訴訟權需要快速跟進并得到有效體現。特別是工商部門和消協組織,若想在打擊侵權行為上有所作為,就必須用足用強法律賦予的公益訴訟權。特別是,為了使公益訴訟得到有效運用,使消費者“后悔權”能夠得到真正實現,應構建獨立的消費者“后悔權”仲裁機制,針對消費者“后悔權”糾紛的特點,設立一套專門的仲裁規則,明確“后悔權”糾紛仲裁制度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