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例匪夷所思的勞動糾紛——“被上班”二十多年,當事人竟然毫不知情;想要討還一個說法的時候,沒上過一天班的當事人,卻又莫名其妙“被除名”了。
1996年,作為一名“統招統分”的學生,包某芳在學校拿到“派遣證”后,雖然被分配到興和縣衛生局下屬鄉鎮衛生院工作,但卻遲遲沒有等到通知。為了找回屬于自己的工作,多年來,她輾轉找過興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縣信訪局等部門,但一直無果。沒想到,從來沒有上過一天班、沒有領過一次工資的包某芳,現在又被“從沒上過班的單位”仲裁解除“紙面”勞動關系。
對此,興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想要一個結果”,將依據仲裁意見,依法處理包某芳的事情。“依法處理”的表態擲地有聲,但對于興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來說,需要“依法處理”的不是包某芳,而是她過去二十多年間離奇的遭遇——這一系列“奇葩”經歷,究竟是哪里出了差錯?
如果沒有出現這樣的意外,夢想當醫生的包某芳應該已在醫療戰線上工作多年。然而,如今的情況,很容易使人產生一個疑問,是不是有另一個“包某芳”冒名頂替?對此,相關人員三緘其口,當地政府也表示,不存在假“包某芳”。真包某芳沒上班,假“包某芳”不存在,白紙黑字的轉正定級手續辦給了誰?回答這樣的問題,應該并不困難,這也是“依法處理”的題中應有之義。然而,興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除了矢口否認冒名頂替之外,并沒有做出更多的解釋。
更令人一頭霧水的是,興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人堅持認為,當年包某芳沒有積極去找相關部門,“可能因為沒有工資不愿意上班”。1997年到單位報到,2000年轉正定級,如果“包某芳”真的“不愿意上班”,用人單位為什么在她遲遲沒有到崗的情況下,違規辦理了轉正定級?二十多年時間里,包某芳丟失的不只是一份可靠的工作,她的整個人生軌跡都發生了不可逆轉的巨大轉變,誰能給她一個合理的解釋?
很顯然,這些內容并不在興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考慮范圍之內,他們不僅急于撇清往日的責任,甚至還迫不及待地想要擺脫現在的麻煩。11月2日,包某芳收到一紙通知——《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答辯通知書》,興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與包某芳之間的勞動人事關系,不予支付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確定1997年到2020年期間雙方存在事實勞動人事關系且屬于中止履行狀態,雙方不存在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無須為包某芳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
看到興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申請內容,實在是荒唐。既然明知道包某芳沒有到崗上班,如何斷言“雙方存在事實勞動人事關系”,并要求解除勞動人事關系?這樣的申請看似環環緊扣,實則倒因為果——包某芳之所以沒有上班,是因為從來不知道早已“被入職”。興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明知如此,還要煞有介事地堅持解除勞動人事關系,除了表達“無須為包宏芳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利益訴求之外,到底還有什么實際意義?
冒名頂替事件時有曝光,每一次都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傷害,同時也擊穿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與類似事件不同的是,包某芳被偷走了工作乃至青春,但至今仍并不清楚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她不僅找不到冒名頂替者,甚至自己還成為了“單位”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被申請人”。這樣的黑色玩笑,何止是荒唐?
無論“紙面”勞動關系的最終仲裁結果如何,此次事件都不應該就此宣告結束,與此相反,這應該成為徹底揭開“蓋子”的起點。面對包某芳離奇的人生遭遇,到底是涉事單位中有人上下其手,還是有人冒名頂替了包某芳的工作,理應有全面的調查處理結果。往事并不如煙,被偷走的工作已經給包某芳帶來了傷害,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徹查此事,不僅是給包某芳一個遲來的交待,同時也是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關鍵所在。(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