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4”國家憲法日。同時還有為期一周的“憲法宣傳”活動。法制宣傳就是對公民進行普法教育。我國普法教育始于1986年,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國家憲法日,30多年來,通過憲法日、宣傳周的普法教育收獲巨大。關鍵是,今天我們該如何把憲法宣傳搞得更好?顯然,只有轟轟烈烈的形式不行,重要的在于普及,在于讓全體公民都能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歷經了每一年的法制宣傳日,竊以為,搞好憲法日宣傳教育關鍵在于重大、抓小、求實。
重大,就是重視擴大憲法日宣傳的普及面,努力做到全覆蓋,機關、企業、學校、社區、農村……一個不能少,而不能只是在機關單位和黨員干部、職工中,否則,就失去了意義。做到全覆蓋,關鍵是各級司法部門要重視,不能只盯著機關單位,而要積極組織,充分調動骨干,分工負責,把法制宣傳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通過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去宣傳,讓更多的公民能夠接受教育。
抓小,就是要把法制宣傳教育具體化,不空談、不講大道理、不吃“大鍋飯”,要講與公民息息相關的身邊法律,要講那些容易被公民遺忘和不以為然的法律。如《民法典》,可說是包羅人民生活萬象,就是人民群眾身邊的法律,就應該成為宣傳教育的重點。還有諸如駕駛、網上活動、醫療糾紛,等等,這些看是生活問題的小事,但弄不好都會觸犯法律,必須要讓公民懂得,法律無處不在,做任何事情都要強化法律意識。
求實,意味著法制宣傳教育要講求實際效果,雖然僅僅是一個宣傳日,雖宣傳教育不會立竿見影,但也要格外重視和利用好,決不能搞形式主義。如全民普法考試不能考卷、答案一起發,甚至讓人代勞考試,這樣的宣傳教育就完全失去了意義,自然談不上效果。再如,宣傳教育不能只是掛幾條標語、在路邊發幾套宣傳資料就了,而要深入下去,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宣傳教育,根據公民不同群體,進行側重不同的宣傳教育。
憲法日的意義,在于喚起公民的法治意識。我們提倡365天天天都是法制日,那么,“12.4”就應該成為一個開端,如果這一天都搞不好,天天法制日就更無從談起。一是司法機關首先重視,要精心組織;二是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單位及其領導重視,要將此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完成;三是全體公民重視,要由此養成學習法律、遵紀守法的自覺。相信,只要上下一起重視起來,就會不枉此日,彰顯國家憲法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