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年輕人不愛加班?”這一話題近幾天持續熱搜。在熱搜下,有一條高贊評論“年輕人為什么應該愛加班?”
這一問一答看似挺拗口,其實反映了當下一些企業與員工對于“加班”的不同態度。
熱搜上的這一提問,暗含著譴責之意。這條熱搜還配有一段背景介紹:“越來越多的創業型公司都要求員工加班,揚言要模仿互聯網公司的狼性文化,但許多年輕人卻不愿意加班,有些甚至拒絕在有加班文化的企業就職。”于是才發出了“為什么年輕人不愛加班?”的靈魂拷問。
從熱搜來看,加班和愛加班需要區分來看,認真分析清楚。
加班,是一種客觀現象,是由于經濟、企業發展而伴隨產生的。一般情況下,只要企業與員工約定加班時長(不能超過法律規定上限),并予以支付加班費,員工可以選擇加班。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加班選擇權在員工,企業無權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另外,如果員工加班,企業不支付加班費,也屬違法。
而“愛加班”則是一種軟性企業文化,或者說是一種態度。從企業管理者的角度來看,當然喜歡“愛加班”的員工,甚至“無償愛加班”就更好了。他們想當然地認為“愛加班”是愛崗敬業、積極進取的表現,而時下年輕人拒絕加班、動輒辭職的行為,在其眼中就成了權利意識過強,不講犧牲奉獻的表現。
換一個角度想,其實那些把“員工應該愛加班”掛在嘴邊的企業管理者,或者以此為企業文化的單位,不僅有鼓吹“996”,并加以道德綁架之嫌,說是職場PUA也不為過。
正如那條高贊評論所說,“年輕人為什么應該愛加班?”而再擴展延伸開去,恐怕“愛不愛加班”這個態度與年齡無關,而是與從業心態有關。誰不愛加班?只有年輕人不愛嗎?并不是,相信很多職場“打工人”在有選擇的情況下,都不會主動加班。
“不加班是對八小時工作制最起碼的尊重” “加班和求上進可以劃等號嗎?”“如果非要加班,那正常上班的時間是個什么意思?”這些評論大多是基于法治和常識的理性聲音。誰不愿意“公私分明”?誰不愿意在除8小時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多休息、多陪伴家人、或者參加休閑娛樂活動,豐富自己的生活?而企業如果還以“不愛加班不上進”來要求員工,可以說是很不合理了。
“不愛加班”沒有錯,更不應該將它拿來作為質疑這屆年輕人工作能力、批評年輕人工作消極的借口。只要員工能在上班時間完成任務,能合理安排好工作與休息的時間,就沒什么可指摘的。
再說,在經濟社會發展新格局的大背景下,如何提質增效才是企業發展應該思考的,一味要求員工加班,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