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題為《九江義工扶起92歲暈倒老人反被訛》的視頻引發關注。監控視頻顯示,12月20日近14時,在江西九江市修水縣黃港鎮,一名老人突然倒地,正好在一旁有車輛駛過,車上有人員下車扶起倒地老人。令人意外的是,扶起老人的女子帥黃玲及同伴隨后卻被老人的家屬誣告為肇事逃逸,后經交警部門調查,老人系自己摔倒,義工一行無責,警方責令家屬向義工道歉。(12月24日《南方都市報》)
6年前的一則春晚小品,曾讓“路遇有人摔倒扶不扶”的議論如火如荼。盡管扶起跌倒者依然是社會的主流,但“好人被訛”的尷尬卻并未絕跡。這次帥黃玲扶老人被誣告的遭遇,再次撩撥起人們那根脆弱的神經。“道歉沒有用,假如這次沒有監控錄像,究竟誰能說得清”“不要讓助人為樂的人寒心”……網友的吐槽道出了事件的癥結:規避“扶人被訛”,不能只靠攝像頭證清白。
在老人一再言明“是自己摔倒的”情形下,老人的家屬仍不依不饒堅稱“老人都九十多歲了,腦袋糊涂了”,并以扶人者肇事逃逸為由選擇向警方報案。這究竟是出于何種心態?是要為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用尋找“買單者”,還是緣于“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的慣性思維,甚至是要借機“碰瓷”,向扶人者敲詐勒索?所幸被扶老人的身體并無大礙,扶人者也被老人鄰居家用于養蜂的監控證實了清白。但即便是這樣,仍不能消減“好人被訛”對愛心善舉的傷害。
據報道,扶老人義工帥黃玲因此事委屈大哭,但表示“不會改變助人初心,以后會注意保護自己”。讀到帥黃玲的這番心跡表白,相信每個人都不會無動于衷。如何避免“好人被訛”的尷尬重演,好人善舉不再被冤枉、誤解甚至是被誣告,除了向攝像頭求證,我們還能為善舉證清白和好人有好報做些什么?這是弘揚見義勇為、樂善好施傳統美德,踐行核心價值觀、構建和諧社會必須直面和回答的問題?,F實生活中,屢屢出現跌倒老人求助求救時呼喊“是我自己摔倒的”以及扶人救人者“先拍照后施救”的尷尬,更增加了這一話題的幾分沉重。
防止“好人被訛”,首先需要喚起受惠人對施惠者的感恩之心。“見義勇為”與“知恩圖報”原本應該是有著孿生姐妹般密切關聯的善心義舉,只有兩者的良性互動、相輔相成,才能形成彼此交融、相互促進的正向激勵效應,但在一些場合,兩者卻雙雙成為亟待救贖和弘揚的稀缺之物。被幫扶者的良知泯滅、怕背負感恩責任或有意碰瓷,讓社會產生好人寒心、善念卻步、圍觀者忌憚和道德滑坡的負面效應。
其次,要運用道德和法治的雙重手段為愛心善舉保駕護航,形成標本兼治的救贖合力。面對好人幫扶的善舉,目擊者要仗義執言、勇于作證;鼓勵被訛者依法維權,用“好人法”(《民法總則》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為好人善舉撐傘救濟、免責除憂。
對企圖渾水摸魚訛人錢財的惡行,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予以懲戒,讓失德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鄭桂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