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各大商家開始忙著開展各種促銷活動。這幾年,國內一些商家也在采取“福袋”等銷售形式來提升銷售業績,或是清倉回款。
“福袋”這種營銷方式起源于日本,百貨公司在新年(元旦)等節假日,將一種或幾種商品裝入布袋或者紙盒中密封起來進行銷售,稱之為“福袋”。“福袋”里面的物品不公開,本身的包裝也不透明,消費者在買到福袋后才知道里面是什么,因為百貨公司往往會放入高于標價的商品,這樣一來,消費者就會有物超所值的感受。這種特別的促銷形式帶動了日本百貨公司生意的興旺,進而成為日本商家用來清倉處理尾貨的常規促銷手段,一直延續至今。
“福袋”營銷在中國的流行,一是得益于“福袋”這個名稱,在很多人看來,“福”字是一個非常吉利的字眼,“福袋”有著充滿福氣、招財納福的寓意,容易受到人們喜愛;二是對于商家來說,“福袋”將商品捆綁銷售,有助于增加產品銷量、減輕庫存壓力;三是對于消費者來說,能買到超值的商品,同時在打開包裝時,未知性和不確定性帶來的精神刺激,是一種放松壓力、使人快樂的體驗。
不過,也有個別不良商家利用了“福袋”這種不公開和不透明性,將質差價低的商品、瑕疵產品甚至于假冒偽劣產品以“福袋”的名義銷售,同時標注“福袋”玩的是心跳和運氣,是不以任何理由支持退換貨的。之前就有報道稱,有消費者反映買的“福袋”存在質量問題卻退不了,引發消費爭議。
在此,有必要給商家和消費者提兩點建議。第一,商家應自我規范“福袋”營銷方式,應承諾和保證“福袋”商品是其店鋪內之前有過銷售或目前正在銷售的商品,而不是隨意拼湊的商品,同時應保障商品質量可靠和價格真實,這樣才有利于商家品牌建設和增加信譽,有利于其長遠發展。第二,消費者不要貪圖便宜,應選擇信譽有保障的商家,擦亮眼睛理性購買“福袋”,切勿盲目跟風和賭運氣。
同時,線下商場和線上平臺對入駐的“福袋”商家應加強管理。一是應將“福袋”類產品列為單獨的監管范疇,制定相應的質量價格保障及退換貨服務等監管制度;二是應采取具有可操作性的備案銷售原則,雖然“福袋”內容不向消費者公開,但是線下商家需向入駐商場進行報備,線上商家需向入駐平臺進行報備;三是應探索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由商場或平臺對入駐商家的信譽度進行評估,向其收繳風險保證金,提醒和促使商家加強自我監管和規范經營,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李 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