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等7類行為,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教育懲戒手段則包括“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日前,備受關注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由教育部正式頒布?!兑巹t》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這也是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作出規定。
學生違規違紀了,教師不敢管、管不了,不僅無法讓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甚至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同時也可能破壞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其他學生的權益。這種情況的出現正是因為,教育懲戒權不夠明確,教師面對著來自家長、社會的多重壓力。另一方面,個別教師錯把體罰當作教育懲戒,用暴力、極端的方式對待學生,給學生帶來了嚴重的身心傷害,引發社會質疑。近年來,關于教育懲戒權的話題頻繁引爆輿情。
《規則》出臺,人心所向。這一《規則》既列出了教育懲戒的正面清單,明確了可以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并根據違規輕重程度列出了三類不同的懲戒舉措,讓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時有法可依;同時還列出了負面清單,明確禁止“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等七類不當教育行為,為教師行為劃定了紅線,并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有利于正確使用教育懲戒權,也有利于更好保障學生身心權益。
有了明確的細節,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就有了更清晰的依據,也更有底氣了。
但從現實來看,要確保教師正當履職,離不開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家長和社會的支持。部分教師之所以不敢行使教育懲戒權,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個別家長對孩子過度愛護,不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不配合教師的教育管理行為,導致教師動輒得咎。個別家長甚至用威脅、侮辱、造謠等方式非法維權,損害教師合法權益。而一些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面對“鬧事”的家長,不能堅守正確的立場,不講是非曲直,為了息事寧人而處罰、處分教師,讓教師寒心。
所以,要保障教師教育懲戒權,絕非明確一個細則就夠了,還必須讓家長和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及教師進行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同時,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也必須堅定支持教師正當行使教育懲戒權,明辨是非,堅守正確的教育立場?!兑巹t》提出“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正是著眼于這一現實。
對于營造良好的師生關系、改善教育生態來說,保障教師的教育懲戒權是必須的,但懲戒只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和手段?!兑巹t》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教育在前,懲戒在后,教育懲戒的目的不在懲罰,而在育人,任何時候行使教育懲戒手段,都必須堅持這一初衷和原則,必須尊重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對于教師來說,用好教育懲戒權,還需要進一步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育方式方法,不斷提高履行職責的意識與能力,從而實現最佳育人效果。(李一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