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日前正式發布。其中明確了七類禁止的“醫鬧”行為,有實施這七類禁止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有較嚴重后果等從重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辦法》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1月3日人民網)
“醫鬧”行為嚴重干擾醫療秩序,不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也將惡化醫患關系。上海市首開先河,出臺《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通過地方立法形式,明確了七類禁止的“醫鬧”行為,為公安等執法機關確定“醫鬧”行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據,便于精準打擊“醫鬧”行為,有效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醫療秩序。筆者認為,立法嚴懲“醫鬧”行為,不僅保護了廣大醫護人員的切身利益及人身安全,也有利于改善醫患關系。
現實生活中,“醫鬧”行為及暴力傷醫事件,往往源于很小的醫患糾紛。少數患者或其親屬認為,自己花費了一大筆醫療費用,由于醫護人員的過失和過錯,導致患者的治療沒有多大效果,甚至造成患者死亡,于是對醫院和醫生進行糾纏,要求賠償各項損失。而醫院方則認為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雙方對峙就有可能引發“醫鬧”行為,如果任由事態逐步加劇和升級,或將誘發暴力傷醫等惡性事件,后果將不堪設想。因此,立法打擊和嚴懲七類禁止的“醫鬧”行為,可以防患于未然,抑制“醫鬧”事態進一步升級,避免暴力傷醫等惡性事件上演。
“醫鬧”行為及暴力傷醫事件,對醫護人員的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致使一些醫護人員都不愿意自己的子女從事相關工作。這從側面也反映出,一些患者和家屬的誤解以及頻頻發生的“醫鬧”及暴力傷醫事件,已經讓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增大,成為不少人心目中的高危行業。如果考慮患者病情的特殊情況,對“醫鬧”行為網開一面,或處罰較輕,將起不到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就難以遏制“醫鬧”及暴力傷醫事件,勢必加劇惡化醫患關系,導致“雙輸”局面。
其實,被稱為“白衣天使”的醫護人員,絕大多數都會以救死扶傷為天職,希望盡可能把患者的病治好。然而,當一些醫護人員用專業知識向患者及親屬解釋病情或治療規程時,時常會造成患者及其親屬的誤解,對醫生的診療方式、手段、結果等產生質疑,甚至認為醫生在貽誤病情、耽誤治療,進而用侮辱、毆打等方式發泄不滿情緒,并要求醫院或醫生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誠然,如果認為醫生存在過失或過錯而貽誤病情,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來解決醫患糾紛。而“醫鬧”行為一般屬于無理取鬧,如果得不到遏制,勢必進一步加大醫患雙方的對立情緒。因此,立法嚴懲“醫鬧”行為很有必要,這樣既維護了醫院等醫療機構正常的醫療秩序,也保護了醫護人員的切身利益,使他們的工作安全感增強,能夠安心地投入到治病救人的工作中,為廣大患者提供各項優質的醫療服務。
筆者認為,立法嚴懲“醫鬧”行為,能夠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和就醫環境,可以說,對醫護人員和患者雙方的利益,都是一種保護措施。期待通過法治手段,對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和嚴懲,從而構建一個更加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讓暴力傷醫等惡性事件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