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南大學軟件學院一名吳姓教師在朋友圈吐槽:“教務辦要求自己將50名學生成績從90分改成80分”,以符合“正態分布”。這位吳老師認為,教務辦過度干預教師工作,還表示給多少學生90分以上不該是教務辦定的指標。該校有關部門證實,朋友圈內容屬實,學校已組織相關部門去了解、調查具體情況。
對學生成績提出“正態分布”的要求,或者限制高分比例,并非少數學校為之。如2019年9月起執行的《北京大學本科生成績評定和記載辦法》,要求課程總成績“優秀(85分以上)率一般不應超過30%,不及格(60分以下)率一般不超過10%。優秀率超過40%或不及格率超過15%的課程成績,須經院(系、所、中心)教學主管領導審核、教務部/醫學部教育處備案后方可登錄”。2015年起實施的《清華大學學生成績記載規定》提出:“建議獲A-及以上等級的人數不超過該課程修讀總人數的20%。”
高校對學生成績提出比例要求,限制特定分數段的人數,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有的老師趨向于給學生打高分,在期末考試等環節習慣性“放水”;有的老師則比較“苛刻”,動輒給學生“掛科”。如果某個分數段的成績過于集中,不利于檢驗和區分學生的實際能力。從長遠看,這還會對教學質量造成不利影響,甚至影響相關專業和高校的聲譽。出于這層考慮,高校不得不出臺規則,試圖糾正部分教師不合理的判分。
但是,對學生成績提出剛性的比例要求,在執行中會帶來更多問題。比如,確實有較多學生取得了90分以上的成績,那么教師如何取舍?再比如,如果某些課程中學生的整體學習水平確實不盡如人意,相當多學生未能達到及格要求,是否意味著教師不得不人為提高某些學生的成績?高等教育專業和課程眾多,不同專業、不同課程存在學習難度差異也是客觀事實。評分如果不依據實際情況,而被“正態分布”牽著鼻子走,可能讓學生產生不公平感,最終成績的公信力也面臨考驗。
不同于中小學,高校任課教師在授課、命題和評分等各個教學環節,確實掌握相當大的權力。學校教務部門注意到部分教師在評分環節存在的問題,對此提出一定要求,本來是關注教育質量的好事。然而,生硬地提出分數“正態分布”,不僅會讓教師產生抵觸,也不能從源頭解決學生考核評價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從根本上看,只有科學合理的考核方式才能有效區分學生成績,只有嚴謹規范的試題設計才能準確檢驗學生的課程學習成果?,F實中,一些教師出題過于簡單,或者將不應該實施開卷考試的課程開卷考試,導致高分學生過多;也有個別教師在期末考試時出超出課程學習范圍的“超綱題”,讓學生無從作答。這種命題和考核的隨意性,才是導致成績“放水”和“掛科”泛濫這兩種極端問題的原因。
對教師自主行使教學權當然要尊重,但不意味著完全不加監督。這種監督不能是高校行政部門脫離專業話語的干涉,而要堅持學術導向。大到教師所在院系,小到教師所在教研室、教研組,都應當在實現科學考評方面作出更大貢獻。同一課程的不同教師,在制定教學方案時要充分協商,也要在命題前統一考題和評分標準,而不是“各行其是”;院系學術委員會和教研組也應該對考題和考察方式盡到審核義務,而不是任由個別教師“自我放飛”。
作為教務輔助機構,高校教務部門過度干涉教師評分,會引發教師心理上的抵觸,甚至產生“行政干預學術”的質疑。反觀現實,一些本應該承擔更多教育責任的高校學術部門,卻因為將精力過度聚集于科研項目,而缺乏對教學的關注。高等教育實現對學生的合理判分,需要學術共同體起主導作用,根據專業和課程特性確定考試難度和評分尺度,既不讓個別教師隨意判分,也避免對教學自主性造成過度干涉。(王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