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十七中姚老師曝光學校評職稱有黑幕,隨后,山陽區教育局調查結果顯示,未發現評審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姚老師不服,向山陽區教育局提交申訴書,但在法定30天期限內并沒有等到回復,遂將山陽區教育局告上法庭。1月18日,當地法院受理此案。
經由社交媒體傳播,姚老師“怒懟”學校和教育局的形象迅速火遍網絡。不少親歷職稱評選“慘烈廝殺”的過來人也加入進來,紛紛留言力挺。隨著當地法院的受理,這件事情的影響力越來越大。
從當地教育局發布的調查通報看,似乎并無問題,“評審程序公開、透明,未發現評審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然而,程序公開、透明,未必就意味著程序設置是合理的;未發現違紀違規,也未必就意味著一定不存在違紀違規。
姚老師參加副高級職稱評選8年,年年剛剛好被刷下,顯然太過于蹊蹺。有一兩次“巧合”不難理解,但若說8年都“巧合”,未免有些侮辱公眾的智商了。當地理應本著對教育、教師、社會負責任的態度,坦坦蕩蕩,直面姚老師質疑,徹查此事,給公眾一個交代。一味回避問題,矢口否認存在黑幕,甚至把政府權威和公信力拿來背書,并不是一個好的處置方式。
一者,姚老師質疑學校設定的評審程序人為因素占比太大,個人總分敵不過投票分數,這顯然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如果投票分數如此強勢,必然會對不合群的老師形成某種排斥機制。要么和光同塵,與大家搞好人際關系;要么就是在投票中落選。而據姚老師披露,校長說她人際關系不好,在此情形下姚老師顯然存在落選的可能。相關部門應該就此展開調查,并科學評估評審程序是否合理的問題。
一個老師的工作業績如何,在學校里其實是有公論的。學生會有學生的判斷,家長也會有家長的判斷。當下的職稱評定,把決定權過度交由學校當局有限的一撥人,則必然會摻雜并加重人為操弄的權重。一個工作量排名前兩名的老師年年被刷下,并不正常。
再者,當地教育局調查學校,同樣存在公開性不足的問題。從已經公布的調查結果看,多是一些具體的數據介紹,調查結論也是常見的“主流是好的,只是有一些小小的毛病”,這與其說是一份調查報告,還不如說是十七中職稱評定的一份總結。
而且整個調查報告沒有交代調查范圍、調查問題以及調查了什么人。是不是與反映者本人見面,是不是按照規定與諸多相關人員一一談話,是不是調取了當時的文字材料等等,均沒有交代。調查無過程披露,則結果也很難令人信服。特別是,調查并沒有回應姚老師明確反映的焦點問題,即評審設定不合理的問題和個人總分第16名者在票選中逆襲的問題。
學校是一個小社會,人際關系本就存在復雜性。如果再摻雜職稱、評優等利益關系,恐怕問題會更復雜。凡此種種均要求,在處理涉及到個人利益的事情時,應該多一些公開、公平、公正,少一些權衡和計算。
畢竟,一個學校出了這樣的事,最終受影響的,除了當事人,還有眾多學生、社會公眾,以及我們的教育事業。(龍之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