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兩起勞動合同糾紛上訴案,兩起案件中都是員工未做好防疫工作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上海一中院依法維持兩案原判,認定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員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不予支持。(2月18日《工人日報》)
在有些人看來,違反防疫要求并沒有什么,至多被批評幾句,可事實上卻非如此,嚴重的要被解雇,甚至被判刑的。這對于所有的勞動者來說,是個警示,也是教訓。
當下,防疫已經是常態化了,而且防疫的措施和要求也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其根據是根據疫情的變化,對于每一個勞動者來說,不僅要知曉防疫要求,而且還要嚴格遵守,這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安全,更是為了防疫大局。我們每一個人都盡責了,都遵守了防疫要求,才能夠換來整個社會的防疫安全。
防疫措施是有嚴肅性的,可事實上,有的人卻是不當回事,隨意破壞。這需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報道中的兩個案例。其中一個是,餐飲公司主廚謊報行程。這就埋下了危險的因素。不僅會影響到餐飲公司的正常復工,而且還可能威脅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此舉不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且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餐飲公司系合法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完全依法的;另一個是
醫院保安“走形式”量體溫。被公司安排在人員流動量大、疫情防控任務重的醫院從事保安工作,本應嚴格按照用人單位及駐點醫院的要求審慎履行安保職責,疫情期間更應服從大局,聽從工作指令,積極防控。保安“走形式”量體溫,完全是不將防疫當回事,簡直是大開防疫之門,這樣的保安實在太不負責任了。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保安“走形式”量體溫被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
春節假期已經結束,不管是選擇“就地過年”,還是“回鄉過年”,都要開始上班了。而對于“防疫要求”,則需要認真遵守,不能隨意破壞防疫規定,更不能將自己的“私利”凌駕于公共利益之上。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從18日零時起:將利民開發區裕田街道的風險等級由高風險調整為低風險、將呼蘭區建設路街道風險的等級由中風險調整為低風險。至此,全國高風險地區全部清零,此外,還有中風險等級地區4個。這個結果恰恰是建立在大家都遵守防疫規定的基礎上得到的,是來之不易的成果。唯有嚴懲不遵守防疫規定的行為,高舉法律懲罰之劍,讓違反防疫規定者付出沉重的代價,才能換來我們的安康。這對于任何一個勞動者來說,都是一個警示,遵守防疫規定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