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最嚴”要求對食藥違法犯罪依法從嚴打擊,對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到人”。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出抗訴等職能,依法快速辦理一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嚴厲懲治一批犯罪分子,并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依據授權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讓違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專項行動期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訴8791件17066人。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覆蓋領域廣,包括添加禁用物質的減肥咖啡等食品領域案件,黑作坊制售假藥、藥店銷售過期劣藥的藥品領域案件,不合格化妝品案件以及危害農業安全的偽劣種子案件等。
近年來,食品藥品安全整體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但形勢依然嚴峻,惡性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安全,還危及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三部門聯合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推動建立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全國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因地制宜,加大協作力度,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取得積極成效。
疫情期間,三部門依法妥善辦理涉疫案件,精準懲治制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以及來源不明冷鏈食品違法犯罪。如及時回應制售偽劣口罩案件如何準確把握案件證明標準、準確適用罪名等問題,辦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為關鍵時期打擊犯罪、維護涉疫產品藥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個最嚴”要求對食藥違法犯罪依法從嚴打擊,對違法犯罪行為“處罰到人”。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出抗訴等職能,依法快速辦理一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嚴厲懲治一批犯罪分子,并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依據授權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讓違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
懲罰性賠償不僅加大了侵權人的違法成本,并且能夠對潛在違法者產生警示作用,有效實現“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震懾目的,對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實施懲罰性賠償,向社會公開傳遞食品藥品安全“最嚴厲懲罰”的信號,有利于警示從業者敬畏法律、遵紀守法,時刻守住不能逾越的食藥安全底線。
隨著餐飲外賣平臺營銷越來越普及,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履行平臺責任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之一。一些商家想通過網絡鉆空子,躲避監管違法經營,必將受到法律的懲治,同時,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未履行平臺責任同樣要受到處罰。執法人員發現某訂餐平臺上山東兩家入網餐飲企業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給予平臺管理方23萬元最高檔的頂格處罰,用最嚴厲的處罰,有力打擊訂餐平臺的違法行為。
從三部門發布的“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15個典型案例看,還有一些違法行為危害性大、隱蔽性強,主觀故意明顯。如持證企業在暗地里從事違法行為,甚至特意精心設計逃避監管的路線,這對監管執法部門提出了更高的專業要求。針對這樣的違法行為,監管執法部門一方面要充分擴大舉報線索來源,另一方面要主動介入補充偵查,加強綜合執法能力,讓違法行為無處遁形。拓寬辦案思路,以創新執法模式解決難題,也是提高精準執法的水平體現。
食品藥品安全無小事,打擊食藥違法犯罪要保持“四個最嚴”水平和持續高壓態勢。相關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增進監管協同,提升打擊合力,共同抓好食藥安全全鏈條保護,捍衛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金雨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