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在結婚生子之后,大部分心思都花在了家庭。還有一些人干脆辭職,當起了全職媽媽,如果離婚得不到家務補償,生活可能就陷入困境,前景也面臨著更多困難。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判決結婚5年的雙方離婚,陳某給付全職太太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
對此,有網友表示,雖有遺憾,但確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也算是進步。也有網友質疑,傷害性不大,侮辱性不小。離婚時的勞務補償僅5萬,平均一年僅1萬元,在北京,找個保姆一年都不止5萬。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相比此前的《婚姻法》把家務勞動補償的請求權,限定在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書面協議基礎上是一個進步。民法典從司法上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不管婚前有沒有家務勞動補償的約定,只要一方在家務上付出比另一方多,離婚時就有權向付出少的一方請求補償。這在推進性別平等,尊重社會家庭形態方面是一個明顯進步。
但是,好事還要辦得更好。此次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結婚的時間、雙方所述的生活情況等予以酌定,對于王女士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陳先生給付王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雖然說,家務勞動在每個家庭中可能體現出不同的價值,從法律角度來說,很難有一個量化標準。但這也不代表沒有一個參照標準,這個補償顯然偏少。
根據58同城和BOSS直聘的信息,北京普通的住家保姆,除去每周的單休或雙休,月薪在1萬元左右。以1萬元計算,王女士5年的收入應該是60萬元。即使按照2020年北京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41726元,扣除王女士的生活支出,王女士還應拿到近40萬元。就算王女士支出較多,就算作為共同財產再扣一半,王女士要求補償16萬元也不算多。更不要說全職太太因長時間從事家務勞動而導致職業發展中斷、原有勞動技能下降或職業發展受阻,這些因素必然加大王女士以后的生活成本。
目前,該案還在上訴期內,或許還會有變數。但不管如何,本案的判決還是具有積極的司法和社會影響的,對此后各地的司法審判也會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可由此促進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
而對于要不要做全職太太或者全職丈夫,筆者認為,還是要慎重而行。綜藝節目奇葩說中,經濟學家薛兆豐多次談到親密關系,他認為,結婚就是夫妻雙方合伙辦企業,女方拿出了生育能力,男方可能拿出了未來增值的潛力,資源包不一樣,發揮作用的時間節點也就不一樣,他不建議女方做全職太太,或男方做全職丈夫,而是應該兼顧家務,否則,沒有了在外面的工作,自己的人力資本就停止了積累,這是危險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在一段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都應自覺承擔起家庭義務,相互體諒,共同付出,這才是對平等夫妻關系、和諧美好家庭最好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