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民助”“名校辦民校”“聯合辦學”……各類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辦學遍地開花。僅在西南某省會城市,當地教育部門的不完全統計顯示,2014年以來,全市通過政府、企業與省外教育資源優質的學校開展的各類聯合辦學學校報備數累計達200多所。半月談記者在多地采訪了解到,一些名校合作辦學過程中出現“冠名辦校”“掛牌辦校”有名無實、地產商辦校成“售樓招牌”等問題,由此帶來加重學生家長經濟負擔、引發社會糾紛矛盾等問題,亟待加強引導規范。
名校“貼牌”辦學現象其實已有不少年頭。從其最初的發展來看,名校與其他學校、機構聯合辦學,是有其正當性的。比如,對名校來說,可以最大程度發揮自己的品牌效應,對社會來說,也能夠增加優質教育資源的供給。但是,從這些年的發展情況來看,這種合作辦學,不少異化成了“貼牌”辦學,甚至只是“出售”冠名權,它不僅未能帶來標榜的優質教育資源,也進一步刺激了社會的教育焦慮,對此予以規范,的確很有必要。
當然,“貼牌”辦學現象也分為不同的情形。比如,有些屬于名校集團化辦學的“內部”擴張,雖然它不能完全等同于“貼牌”,但一旦無限擴張,成為地方教育中“巨無霸”式的存在,不僅教育質量沒法保障,淪為事實上的“貼牌”辦學,也不利于地方教育生態的良性發展。因此,這幾年,一些地方開始對于集團化辦學規模作出限制。如年初湖南長沙就出臺意見,要求綜合考慮師資條件、保障能力及實際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團化辦學規模。原則上,每個集團規模應控制在10所左右。在本市的某一區縣(市)內,每個集團限設一所合作學校。
更為直接的,則是純粹的“冠名辦校”,即名校把自己的名號以交易方式授權給其他學校,而實質上并不輸出任何的教育資源。甚至于,近幾年部分開發商也熱衷于通過購買名校“冠名權”來建設配套學校,從而借此提升商品房的溢價。這個過程中其實是對購房者的兩次“收割”,一是超出合理水平的房價,二是與教育質量并不匹配的高價學費。很明顯,這種操作模式中,“合作辦學”實際成了房地產開發的配套手段,從一開始就走偏了。
對此,有一些地方已經給出了針對性的糾偏舉措。如2017年3月,北京市叫停利用公共教育資源牟利行為。該市教委要求,除京津冀協同發展項目外,北京市所有中小學校未經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辦學,各中小學不得與房地產商合作辦學。貴州省貴陽市也于今年開始要求,公辦學校(幼兒園)輸出辦學總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公辦學校(幼兒園)每學年之內只能向1個小區配建學校輸出優質教育資源。但是,在更多的地方,這種冠名辦學現象,仍待明確規范。
不過,在呼吁各地強化對貼牌式辦學規范的同時,也要看到,有名無實的“貼牌”辦學之所以如此流行,除了相關方面的逐利沖動作祟,也與社會對于優質教育資源的渴求直接相關。畢竟,任何學校只要掛上一個名校的牌子就不愁生源,就可以成功“忽悠”家長,根子還在于當前的優質教育資源滿足不了社會需求,造成了相當一部分家長“饑不擇食”的現象。因此,要為“掛羊頭賣狗肉”的“貼牌”辦學之風降溫,還必須兩手抓,既從源頭規范,也要通過持續增加優質教育資源讓家長有更多選擇,從而令那些名不副實的“貼牌學校”失去市場。(朱昌俊)